否认苏丹委大臣属于绝对权·阿兹巴里指前法官推断错误

《当今大马》2014-2-2 中午1点00分

尽管上诉庭前法官昨天声称,雪州苏丹拥有委任大臣的绝对权力,惟宪法专家阿兹巴里却驳斥这种说法。

国际伊斯兰大学前法律教授阿兹巴里表示,在目前的君主立宪制度下,苏丹其实没有委任大臣的绝对权力。

他声称,上诉庭前法官莫哈末诺(Mohd Noor Abdullah)昨天的说法有误,援引了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之前的设置。

莫哈末诺昨天指出,雪州苏丹有绝对权力决定要委派何人,成为雪州大臣,而这项权力源自雪州宪法第51条文。

“苏丹对两项事务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在没有劝告的情况下做决定,即大臣的挑选,以及其次,解散雪州议会。”

制宪委员会已做成改变

不过,阿兹巴里昨天较后回应说,历史研究显示,巫统之后向马来统治者施压,从他们领导人之间挑选大臣。

“李特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所设计的立宪政权在1959年,经过该年的国会选举之后正式运作。”

如今在雪州大学执教的阿兹巴里也指出,莫哈末诺使用了错误的方式来推论。

议会民主规范大臣委任

他表示,宪法用来形容苏丹委任大臣权力的“判断力”(discretion)词汇,不能等同于一般所谓的酌情权(discretionary power),或即任意决定的权力。

“宪法的脉络下的酌情权,尤其碰到委任类似的政府职位时,必须维持在国会民主的本质和运作之内。这是李特制定宪法权委会在报告所解释的。”

“声称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意味规范所明订的政府权责被抛出窗外……这也意味政府向统治者负责,而不是议会,如国会或州议会。”

民主选举或变毫无必要

阿兹巴里进一步问道,若莫哈末诺(右图)言论为真,则马来统治者是否必须为经济低迷,或者政府无能负责?

“这位前法官所提出的观点,将给宪制政府造成许多的严重问题。这种观点也导致选举变得毫无必要。当马来统治者有绝对权力委任政府,那又何必花钱花时间来选举呢?”

“如果马来统治者真有绝对权力委任政府,那么这名前法官基本上是建议我们回到1948年的立宪政府。”

阿兹巴里也提醒,前首相马哈迪在位的时候,曾经反对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他当时建议限制苏丹的权力,同时设立特殊法庭来处理他们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