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庭外和解 总检察署撤销提控高盛集团

总检察署今日撤销针对高盛及其亚洲集团关于一马发展公司的刑事诉讼。(图:欧新社)
英国高盛国际公司及其两家亚洲公司在一马公司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案中,所面对的4项刑事控状,今日在高庭获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再尼马兹兰是在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告知,控方无意再继续提控所有被告以及申请撤回高盛的所有控状后,判如上述。

法官说:“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和高盛(新加坡)所面对的4项控状,全数获无罪释放。”

大马政府在2018年12月向这3家公司提出4项控状,指它们在一马公司一家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时,遗漏重要事实。

根据控状,高盛是在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一马公司办公室犯罪。

该公司被指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82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

美国司法部估计,在2009至2014年期间,一马公司遭挪用的资金约为45亿美元。

根据7月24日的报道,高盛已同意总额39亿美元(166亿令吉)的和解协议,以清还该集团为一马公司安排的3笔债券中,所涉及的未付费用和索偿。

财政部说,和解的款项包括25亿美元(107亿令吉)现金赔款,以及完全回收价值至少14亿美元(约60亿令吉)的资产,而这些资产可追溯至3笔债券交易中的转移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