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已判林冠英购屋案无罪!蓝卡巴星:宪法禁控相同罪名

蓝卡巴星指,反贪会可以调查购屋案,但不能再以相同罪名提控林冠英。-Shafwan Zaidon摄-
蓝卡巴星指,反贪会可以调查购屋案,但不能再以相同罪名提控林冠英。-Shafwan Zaidon摄-

(吉隆坡5日讯)行动党法律局主任蓝卡巴星反驳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的言论,指反贪会不能再提控前财政部长林冠英。

达基尤丁今早是说,若出现新证据,反贪会可重新调查林冠英涉及的低价购买洋房案。

不过,蓝卡巴星随即引用联邦宪法第7(2)条文,指任何人若被判无罪或罪成,日后是不能在同一个罪行下被提控。

他说,既然槟城高庭已于2018年9月宣判林冠英无罪,加上检察司没上诉,这就表示林冠英不能再因购屋案被控。

“反贪会可以调查,但不能再以相同罪名提控林冠英,因为联邦宪法已清楚列明。”

他也说,相关条款就是基于禁止双重追诉(double jeopardy)的原则。

他指出,反贪会已深入调查此案,总检察署也在发现呈堂证据不足后,决定不提控林冠英,所以若要重查是不符合逻辑的。

达基尤丁表示,尽管总检察署已于2018年正式撤销案件,槟城高庭也宣判林冠英无罪释放,但这无阻反贪会重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