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2020-07-28 22:38:00
(吉隆坡28日讯)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向法官提出暂缓罚款的申请时指出,法庭不久前谕令纳吉缴付逾16亿9000万令吉的所得税欠款,因此纳吉没能力缴付此案的2亿1000万令吉罚款。
他说,除非是涉及严重的罪行,否则几乎是获准暂缓罚款。
他也说,法官在宣判刑罚时也谕令,若纳吉无法缴付罚款,则以5年的监禁取代。
此外,沙菲宜在陈词时指出,若纳吉不获准暂缓监禁刑罚,这将为纳吉带来不便。
他说,法官可在允许暂缓刑罚下,附加严格的条件。
他指出,上诉的程序将在两到三个月内完成,在上诉期间为何必须服刑?
主控官:特别情况下才暂缓刑罚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反对辩方提出暂缓刑罚的申请,指一般上只有在特别的情况下,法庭才会批准暂缓刑罚,但此案还未达到这么一个情况。
他指出,法庭可以决定要纳吉一次性缴付罚款或分期付款。
他说,虽然被告可申请暂缓刑罚,但通常只有在非常特别的情况下,法庭才会允准暂缓罚款。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官允许暂缓监禁及罚款,但纳吉必须缴付额外的10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外加两名担保人。
他也谕令纳吉必须在每个月的1日及15日,到附近的警局报到。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