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无威胁性言论·促警立即释放张家扬

 

(八打灵再也1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执行董事梅丽莎表示,电台前主持人张家扬(Patrick Teoh)仅仅在社交媒体评论公众人物,并没有发表任何威胁性言论,因此促请政府停止这不必要的调查,立即释放张家扬。

她说,警方必须能分辨无礼与“侮辱性”的言论,而这些言论本质上并非刑事行为,只有威胁或煽动暴力的言论才应构成犯罪行为,因此应该根据刑事法典进行调查。

她指出,捍卫自由律师团促请当局不要援引将言论定为犯罪的法律,破坏言论自由,如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做法。

张家扬因涉嫌在脸书侮辱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而于本月10日被警方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延扣3天助查。

梅丽莎今日发文告说,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对于“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improper use of network facilities or services)的定义不清,其定义含糊且开放任意解释。

质疑延扣调查必要性

她说,该条文在过去也经常被滥用,为了压制那些批评政府或评论敏感课题的人,包括评论皇室。

“我们质疑,当张家扬全力配合警方,为何当局还要将他带到柔佛,并延扣他3天作进一步调查?”

她表示,这延扣显然是不必要的,看似有意对涉嫌犯罪者进行预审处罚(pre-trial punishment)。

梅丽莎也说,在疫情期间,当局此举也违反国际准则,该准则要求减少扣留人数,以符合公共卫生利益,同时指这高压的调查行动,为执法单位带来坏名声。

“警方扮演的角色是维护公共秩序及防止犯罪,而不是在社交媒体上,作为裁决者判断什么是可接受的言论或帖文。”

作者 : 蔡诗琪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