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25-01-20

(吉隆坡20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认为,无论是否从伊斯兰教义的角度出发,都不能剥夺和阻碍母亲与孩子的联系。
“正义究竟在哪里?我怀疑是基于某些错误的观念,导致民事法庭的庭令、强制令以及其他相关命令没有被执行。”
指英迪拉3孩改教案印象深刻
她今日在马来亚大学法学院所主办的“为领导而生:走向首席大法官的路程”对话上,回答自己最为印象深刻的案件时,主动提及印裔妇女英迪拉甘迪的3名孩子改教案件。
她说,此案让她不解的是,英迪拉甘迪改信伊斯兰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在伊斯兰法庭取得庭令,使3名子女改信伊斯兰,并向伊斯兰法庭申请子女监护权。
“伊斯兰教法庭又是基于什么原则,认为在此案上有管辖和裁决的权力?”
她指出,根据法律原则,当一个人有民事婚约时,任何由此产生的问题都必须在民事法庭解决。
“这是关键,并不存在争议,更何况英迪拉甘迪并非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