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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淑华:一刀切式废除强制性死刑,等于是变相 “珍惜” 罪犯的生存,却藐视被害者已的生命。
马来西亚人权尊严协会署理主席柯淑华提醒政府,一刀切或一竹竿式废除强制性死刑,等于是变相 “珍惜” 罪犯的生存,却藐视被害者已的生命。
她表示,换句话说,是从 “剥夺罪犯生命的一个极端转换成不尊重无辜被害者生命的另一个极端”;其长远负面后果令人担忧。
柯淑华针对日前内阁决定废除死刑的决定,发表文告作出如是指出。
她说,毋庸置疑死刑对于危害社会与国家的威胁诸如贩卖毒品等罪行起着阻遏作用;对社会安宁有积极的效果。
“然而,过去多年来一直有一股 ‘悲天悯人’的声音以生命可贵云云尝试废除死刑。内阁废除死刑的决定显示是項‘努力’已经奏效。”
柯淑华续指,众所周知,马来西亚是世界上其中一个执行死刑的国家。我国的《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和《危险毒品法令》第39B 条文都清楚注明,经过审讯后一旦罪名成立,法官别无选择只能判处被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