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016年11月29日
(吉隆坡2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帝鲁指出,警方阻止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及雪州社区自强协会会见律师的行为是违宪的,滥用了《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
他表示,国安法令的第5(1)条文赋予被扣留者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第5(2)条文下,警方有权展延被扣者会见律师,但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且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理由上,如:警方认为法律諮询將不利于安全罪行有关的证据等等。
他说,警方在11月18日,即净选盟5.0集会前夕逮捕玛丽亚陈,並在週日才允许她会见律师,「这可能已超过了48小时,而且在週日后,她再也没见过律师」。
「这等同滥用国安法令,因为国安法令本身从来没否定过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权利。」
阻监督搜证违宪
史提芬帝鲁今日出席在律师公会主办的主题为「国安法令:变相的內安法令?」论坛上,在为提问环节总结时,如此表示。出席者包括人民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主席拉维尼古、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宪法委员会成员胡思妮及诚信党中委兼前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等。…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