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警方实验室欺诈作伪证——美国司法神话后面的世界(12)

•方鲲鹏•

(本节主要参考资料:《芝加哥论坛报》2001年1月14日的报道:“Report alleges crime lab fraud”)

美国西部大城市洛杉矶警察局实验室玩忽职守的状况,被O。J。辛普森一案传得家喻户晓。而南方大城市休斯顿、东北部大城市波士顿的警察局实验室状况,前文已作了介绍。现在来看看美国中部地区最大城市芝加哥警察局的实验室。

本世纪初《芝加哥论坛报》和其他知名媒体揭露,芝加哥警察局刑事实验室的血清检测分析师帕梅拉•菲西(Pamela Fish),在9个重罪案的血清检验结果可以将被告从作案嫌疑人中排除的情况下,出庭作伪证,帮助检方将这9个案子的被告定罪,其中绝大部分判终身监禁。然而这个检测分析师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还升任为实验室的主管。

1990年,约翰•威利斯(John Willis)被控在芝加哥南部犯下一连串强奸案。警方手上的证据只有一张带有精液的手纸。那时DNA检验还没有流行,芝加哥警察实验室的设备只能对精液作血清检查,用以确定作案者的血型。在手写的检测记录上,菲西写了精液分泌物呈现A型血。但因为威利斯的血型是B,于是她在给检方的检验报告中,将检测结果写成B型血,审判时她又出庭作伪证,指威利斯是可能的作案者。最后陪审团判威利斯有罪,法官判他100年刑期。

1997年,威利斯根据伊利诺伊州刚通过的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狱中提出DNA检验的请愿,获批准。DNA检测不仅证明他不是精液的来源,而且通过核对DNA 数据库,马上找出了真正的作案者,此人因为抢劫案当时正在坐牢。1999年,威利斯获释出狱。

血清检测分析师帕梅拉•菲西不仅是在威利斯一个案子上做手脚,她至少在9个案子上干了同样的事,其中包括著名的洛瑞•罗塞蒂遭强奸和谋杀案(见笔者撰写的《洛瑞•罗塞蒂案》一文)。菲西对洛瑞•罗塞蒂案采集到的精液证据做了实验室测试,结果证明这个案子的4名被告都不可能涉案,她当时在手写的检测笔记上写下了这个事实,然而在向陪审团作证时,她却说检验结果不能排除这些被告是作案者。结果此案的4个冤枉被告,三个判无期,一个判12年。

威利斯和另两位菲西参与制造的冤案受害者出狱后,有律师代理他们提起民事诉讼,向芝加哥市政府和帕梅拉•菲西索赔,但是没过多久就将菲西从被告名单上撤了下来。律师说这是为了使大众的注意力集中在政府的错误上。不过很可能他们是从经济上考量,这种索赔案一般都以庭外和解结案,把政府和个人一起作为索赔对象,不好谈判,难以搞定。

正是由于威利斯等提出民事索赔诉讼,他们的律师得以检查实验室原始记录,菲西当时的手写检测记录,使她蓄意陷害,而不是无意中犯错误的劣迹曝光。有了这些铁证,政府被掐住了软肋,很快赔巨款息事,威利斯获赔2百50万美元。

而在索赔案提出时,梅拉•菲西刚刚荣升为实验室主管。这时芝加哥市警察实验室已经并入伊利诺伊州警察系统的总实验室,菲西出任的是州警察系统芝加哥DNA实验室主任一职。以后她没有因为协助检方将9名无辜者送进监狱而获任何处分,只是在丑闻曝光后,迫于舆论压力,警察当局将她安排到另一个部门做主管避风头。

在写文章过程中,我见识了美国大量的冤案,材料栩栩如生,触目惊心,但从来没有看到惩处冤案制造者的报道,至多是让他们“辞职”了事。这状况,是我对美国司法制度极为失望的原因之一。

是否起诉作伪证者,决定权在检察官办公室。检方对他们不喜欢的人当然会追究,可以让作伪证者吃不了兜着走,蹲好多年大牢。但是像菲西,尽管是作了制造冤狱这类危害重大的伪证,检方也不会动她一根毫毛,因为是自己人。这就是冤案问题的症结所在。在通常程序下,制造冤案的检察官更不会受到起诉,那不是要让检察官起诉自己了?真是要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只能由更高的权威机构任命特别检察官作独立调查。但是哪来这么多资源?特别检察官只能用于特别重大的事件,冤案一类事太平常、太多了,根本排不上号。所以,冤案责任者在冤案真相浮出水面后,仍然悠哉逍遥,漫不在意。用DNA检验复查已定罪的被告,如果在检验报告排除他们涉案的一年后,冤狱者可以获得自由,就能算是不寻常的“高速度”了。

中国需要司法改革,司法独立是改革的方向,这些不容否认。但是改革不能只有激情,更要有冷静,有清醒的头脑。借此机会,向中国司法改革的提倡者、设计者、决策者们,以及热情的关注者们,问一个简单的问题:司法独立后用什么机制有效监督司法权?

别以为美国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机制,解决了这个问题。美国的三权分立,是为上层权力斗争制定了游戏规则,而在底层,司法权不受监督、滥用,是个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监狱里充斥了黑人、精神病人、弱智者,当然他们也是穷人。有很多案例,警察在恶性事件发生后破不了案,就随便抓些这种人进来向社区交差。近年来,采用DNA技术对一些过去已定罪、还在监狱里服刑的囚犯复查,已有300多人洗脱罪名获得自由,他们的平均冤狱时间超过13年。通过DNA检验纠正的冤案,主要为强奸案和强奸兼杀人案,约占了93%。这是因为DNA检验可以为这类冤狱者提供确凿的反证,而其他DNA技术无用武之地的冤案,恐怕永远埋没在岁月里了。

没有正规的监督机制,只靠舆论监督司法权,有很多弊病。用舆论指挥审判,如同文革时的革命群众审判阶级敌人一般荒唐。况且媒体只对具有新闻价值的大案件感兴趣,如果是不超过10年刑期的冤案当事人找媒体诉说,在美国根本连门也摸不到。

剩下的,就是内部自我监督,靠司法权力的自律。这样的改革只是将一种权力自律,改成另一种权力自律,那不是在鬼打墙,又回到原点了?

所以,“司法独立后用什么机制有效监督司法权?”,虽然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很重要。回答好这个问题,论证好这个问题,改革才有可能成功。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