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总检察署人权、国际机构和事务组主任沙拉胡丁博士认为,我们仍有许多国内法律不符合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要求,目前而言我国仍未准备好签署该公约;他的言论受到在场人权活跃分子和人权律师炮轰,指许多国家都是先签约才修改国内法律,为何大马却相反?
沙拉胡丁解释说,若大马要承认联合国上述消除种族歧视公约,就必须修改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此款文涉及马来人的特殊地位,还有许多国内法律要修改。

他强调,本身并不是反对修改任何法律,但可以预见,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下受保护的群体肯定会有意见。
“我不愿大马贸然签了联合国公约后,在落实公约时才面对巨大压力,一些国家签约之后,需要10至15年才能落实。”
沙拉胡丁今日在大马社会传播中心(KOMAS)主办的第8届消除歧视全国大会上,参与小组讨论会时受主持人阿兹鲁询问时这么说。
但是,沙拉胡丁的解释并不获在场人权组织分子和人权律师认同。著名人权律师西蒂卡欣站起来反驳说,政府一直政治化种族和宗教课题,并藉口指大马社会由多元种族和宗教组成,仍未准备好加入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主持人阿兹鲁也是《中国报》专栏作者,他提到,许多国家都是先有政治意愿,承认该公约后才着手修改国内法律,以符合公约要求,但大马却倒转,需要先修改国内法律后才签约。
沙拉胡丁解释说,这是根据政府一直以来的做法,除非希盟新政府另有指示,不然身为公务员的他,只有依循政府过去的一惯做法。
参与小组讨论的包括沙巴州教育及革新部助理部长珍妮弗拉欣邦。
(摄影:陈思远)
有责任照顾所有大马人的权益
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杰拉认为,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不影响大马签署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在大马真正落实消除种族歧视政策。
他说,第153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有责任照顾所有大马人的权益。
根据联邦宪法第153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有责任保护马来人、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原住民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种族的合法权益。
杰拉也是大马社会传播中心(KOMAS)董事,他为第8届消除歧视全国大会开幕时这么指出。
他认为,其他社群的权益也在第153条文下受保障,所以条文明确显示,没有多重选择,你不能照顾一个族群而放弃另一个族群。
杰拉也反驳巫青团前团长凯里上周在国会的言论,后者认为政府签署上述联合国公约,将影响联邦宪法第153条文。
杰拉指出,他对有关言论感到失望,凯里应该提供解决方案,而不是试图把各族人民扯进此课题。
他说,全球175个国家已签署上述联合国公约,大马是仅15个少数未签约国家之一,与朝鲜、缅甸和安哥拉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