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检局:《最后的共产党》时隔12年仍被禁

《最后的共产党》于12年前曾获电检局批准上映,惟在电影院公映前10天却公映权被撤回。
纪录片《最后的共产党》在12年前被前朝国阵政府禁播,但时至今日仍不获国家电检局批准公映。

将于本周末举行的Cooler Lumpur电影节尝试向国家电检局申请公映《最后的共产党》,惟该局强调,12年前的禁令仍生效,因此有关电影仍不得公映。

国家电检局发函给有关电影节主办单位的内容阐明,内政部于2006年5月5日发出禁令给有关电影制作公司,即Red Flims有限公司。

“有鉴于此,在相关禁令下,《最后的共产党》无法公映。”

函件是由国家电检局秘书尤尼沙签署,发予Cooler Lumpur电影节负责人哈德士星。

截止目前,《透视大马》仍无法联系哈德士星,并在等待回复。

《最后的共产党》导演阿米尔周五受到联系时,证实国家电检局发出有关信函。

《最后的共产党》是部半音乐电影,故事内容并不是马共领袖陈平的事迹,而是围绕在大马人的访谈及陈平逃走之路所经过的城市背景。

电影曾于逾20个国际电影节上映,包括柏林、伦敦、新加坡、西雅图及三藩市。《最后的共产党》于12年前曾获电检局批准上映,惟在电影院公映前10天却公映权被撤回。

哈德士星在电检局未发禁令前曾发文告说,这部电影因为其名字而被未看先定罪是不公平的,因此电影节主办单位决定公映此电影。

为了能够顺利播放电影,主办单位依循程序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