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祖社• 在西方思想文化脉络中,欧洲社会思想观念为马克思提供的正义理论模型和理念制式,大概有两种:传统的古典自然正当和现代民主契约正当。当代思想家普遍认识到,在现代正义问题之新的立足点和分析范式上,马克思力图表达的精深见解在于:观念的有效性必须基于对现实真实性的承认,并在此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超越性逻辑。 马克思意识到了资产阶级市场化社会“近乎完美的理性设计和制度实践化现实”:资本逻辑以及自由个性之内在价值实现逻辑。但马克思从来不认为这样一种对正义的信念是天然合理的。他以深邃的历史性眼光,深刻地认识到,资本逻辑与技术文明所造就和代表的正义理念和范型,并不具有其合理性。 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出场,奠基于总体性实践超越意义上清醒的文化与价值批判立场:这是一个资本家阶级最大化其生存利益的社会,一个新兴市民阶级通过将“私有制”奉为神圣、永恒,而获得一种在这个阶级看来是最牢固、最安全的社会制度。 由此,马克思追问的是正义所由产生和所以可能的最直接、最深刻的“现实”根源:现实个体的利益追求和选择,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生产状况之满足和实现这种利益吁求之间的冲突和博弈的问题。 确认劳动者利益本位、优位的社会正义观是人类历史上唯一具有合理形态的正义理念,马克思所追求和表达的不仅仅是一种立场,更重要的是一种境界和情怀。 马克思确立了新的社会正义观念的立足点和基石,目的在于改善无产阶级的生存境况,不断增进工人阶级的利益,最终实现这个阶级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在现代政治哲学之制度合理性“现实”诉求意义上,马克思的正义观有其鲜明的价值论立场。此一立场之实质性内容在于,马克思的正义观倾情关注在资产阶级社会中,那个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却得不到实质性改善的阶层的命运,致力于翻转“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的主观性悖谬逻辑。马克思社会正义观意味着在“正义”问题的理解上,现代社会需要一种新的立场,需要将社会正义关注的坐标原点确定在社会历史的真正主体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上。因而,只有以上述阶级的生存境遇的改变、权利总量的增加、发展机会的增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命运的实质性改观以及最终意义上“个性”、“自由”的获得和确证为历史使命,这样的正义才是有历史性意义的。 现代政治哲学的热点是所谓“权利的正义”、“分配的正义”、“补偿的正义”的问题,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论范式和视域之内,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所谓的“平等”、“自由”的基础之上的剥削制度。因而,马克思的智识性努力告诉我们:在既定的制度共同体的性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以任何一种方式谈论“正义”问题,都只能是抽象的,于非平等性现实的改变无益。 人类并不缺少正义实践的指路明灯,我们需要的是果敢性作为。“现实”的逻辑,不是一种退缩的逻辑或者委曲求全的逻辑。马克思从来就不是那种肯轻易向“现实”屈服的人。他是整个19世纪欧洲思想界少有的对那个时代的思想语法和理论语义看得最清楚、明白,且敢于将真相说出来的大思想家:资本文明的正义,是适应于资产阶级正当化、合法化、永恒化其利益的吁求而产生的。只要人类尚未找到一种替代性的制度设计,这种正义观就无法丧失其存在地位。 在我们这个时代,正义观念借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方式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政治哲学所秉承的是“实践正义”信念,其理论作为的直接和根本意图在于,决意超出以往思想家基于狭隘的阶级集团之本位利益的束缚,基于其对“美好社会”公共性的实践—价值逻辑。马克思的努力表明,真正的正义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以从根本上改变无产阶级之命运的真实的社会运动。中国社会在历史的特定时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在形式上与“资本主义社会”“非常相似”的非正义现象,这需要我们具有时代性高度的智识和明智的判断。一味地借用他人的话语、他人的范式,那只能是无病呻吟,于“后改革时代”中国诸多盘根错节的复杂问题的解决无益。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44期,摘自2013年3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