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奥马:禁戴头巾违宪 地方政府可撤酒店执照

诺奥马(右二)聆听消拯局总监拿督旺莫哈末诺汇报,其右为医院院长张锦贤医生。

(怡保15日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强调,在我国的酒店不可禁止回教徒女职员戴头巾,否则就违反宪法及人权,营业执照可被撤销。

他说,戴头巾是履行宗教义务,若是国际酒店就更应开明看待。

如果真的有这种政策,它不应在马来西亚营运。

他今日到怡保苏丹后拜侬医院探访2名值勤受伤的消拯员后,在记者会被询及有国际酒店禁止回教徒女职员戴头巾的课题表示,地方政府若掌握证据,应撤销有关酒店的执照。

他提到,修改消防法令以规定义务消防队须向消拯局申请注册的工作,已到最后阶段,今年杪或明年可提呈总检察署处理。

非议槟自订山坡指南

他说,现在义务消防队的‘老板’是社团注册局,以后将换成消拯局,其他的管理一切如常。

他也指政府在2009年已推出高地与山坡发展指南,槟州政府却没遵照,反而在2012年自行拟出新指南。

“槟州政府依据本州的地理形势作出更改,有一些事项也与中央政府的指南相异。”

他表示,虽然槟州政府没与中央政府签署2007年固体废料处理及公共卫生法令(672法令),但他基于人民利益,仍派员协助槟州水灾善后工作。

“负责北马区的固体及废料管理承包商,受指示派出40名工人及提供罗里,到灾区协助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