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由董教总教育中心拥有.“新纪元绝不会私有化”

《赤道论坛》2017/05/08 星洲日报/国内版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董事部成员,前排左起为吴治平、杨天德、邹寿汉、叶新田及校长莫顺宗;后排右起赖庆源、蔡逸平、刘世全、关志雄及尤定威。(图:星洲日报)

(雪兰莪.加影8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叶新田今日驳斥“私有化”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的说法,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是由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全权拥有的子公司,私有化课题并不存在。

他说,私有化是指全面收购小股东的股份,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并不存在该问题,因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令下注册成立;该公司是由3个团体会员及无数的个人会员组成,每个会员(包括团体会员)都只有一个投票权,没拥有任何股份。

他说,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由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全权拥有,何来私有化?

促星洲日报48小时内澄清

“因此,针对星洲日报2017年4月30日的封面报道,公司董事部今天限定星洲日报48小时内澄清和作出合理解释,若无法出示证据证明就必须作出道歉。”

他今日在董教总教育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说,今天会提交律师信给星洲日报,即今日算起的48小时。

他说,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的董事,是由母公司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委任,并没拥有任何股权,而母公司需要委任多少人担任子公司董事,是必须经过母公司的董事部会议议决,并不由个人或某一个团体说了算,公司必须遵循公司法令运作。

他也说,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依然存在,也依旧是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之母公司,而子公司所有的运作,都必须上报母公司董事部;母公司会针对子公司运作上的决策,及大方向作出决定,才下放子公司董事部和大学学院去计划和执行。

指会议合法召开符合章程

他指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召开的所有会议,都是经过合法途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及公司法令,完全没有违法。

他说,有关新纪元教职员的聘约,截至今年4月25日,所有教职员(一共137位,不包括2位请了长期病假的职员)都已经签回聘约,并没有职员不同意或不愿意签署。

他披露,此程序是行政操作上的一个步骤,因在申请升格为大学学院时,为了遵循高教部的要求,必须注册一家私人有限公司,以拥有大学学院,现即已升格,新纪元学院已不复存在;新纪元大学学院所有行政营运,必须纳入私人有限公司,所以才有将原有新纪元学院的教职员,全数转入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的程序。

指修章程非为巩固权位

叶新田说,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不是为了巩固权位,而是依据历来的会议记录而提出建议修改章程,以迎接新纪元升格为大学学院的未来挑战。

他表示,2015年9月17日的董事部会议,是按程序召开,即主席叶新田依照开会议程主持会议,也让出席的董事发表意见,最后出席的董事以举手表决14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修改章程;弃权的2票来自独大有限公司的代表林忠强和赵燊儒。

他说,2位弃权独大的代表,被解读为认同修章的必要性,不然,为何他两没投下反对票;而当天,教总的代表照常缺席,董总的5位代表只有叶新田及邹寿汉出席,其他3位照常缺席。

出席发布会人士包括律师尤定威、董教总教育中心义务秘书邹寿汉、义务财政杨天德、执行董事吴治平、董事关志雄、赖庆源、蔡逸平、刘世全和新纪元大学学院校长莫顺宗。

他说,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作为合法及遵循公司法令运作的公司,所有合法资料、讯息都存于公司的行政部和公司秘书办公室,若媒体收到不知出处的“有关人士”或“消息来源”,是否应向该公司董事或行政部查询,以证实有关讯息的真伪呢?

他说,董事部对星洲日报2017年4月30日封面报道,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权利,以儆效尤,并希望媒体能本着良知与道德,准确报道,非一味炒作新闻,博取提高报份和点读率。

邹寿汉促方天兴对言论提出证据

义务秘书邹寿汉今日限定丹斯里方天兴在48小时内,针对后者指“私有化”新纪元,并且“要阻止新纪元沦为私有化受到一小撮人操控”言论(刊在南洋商报)提出证据,证明新纪元将如何私有化,否则过后将对方天兴发出律师信,要对方对新纪元大学学院造成的破坏负责。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所谓私有化私有了给谁?谁将在新纪元大学学院私有化之下得到私人好处。

同时,邹寿汉也挑战方天兴,公布对方在关丹中华中学向华社募捐的3000万令吉详情,交代清楚,因方天兴设立的公司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缴足资本3令吉,只有3位股东。方天兴也是股东之一,拥有14位董事,其公司的运作是方天兴所谓的“私有化”吗?

询及之前有提到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31名董事,转入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问题时,他说,不是,条例规定凡超50个人就须注册一家有限公司,而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会员没有股票,只有投票权。

“董总、教总、独大的代表3位股东与个人股东一样持有一股,但没投票权,而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的成立,是为了符合高教部的规定,而我们成立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有3个人即3令吉的缴足,符合公司法令,同时有3位股东自动成为董事,在完成公司法令的注册程序之后,我们在8天时间内将3个人股份转回母公司,所谓的股份非个人拥有,但只为了符合法令要求。”

他说,这些事于2015年起不断地有作了澄清,为何方天兴今天还要用“私有化新纪元”呢?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