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马来商会入禀.高庭驳禁集会申请

《星洲网》2016-11-17 23:28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南达峇兰在傍晚7时33分发表口头判词时打趣说,净选盟和红衫军难得“异常的”站在同一阵线,反对3个马来商会的禁令申请,引起全场哄堂大笑。
玛丽亚陈(右)说,随着高庭驳回3个马来商会的禁令申请后,净选盟集会将如期在本周六举行;左一起为其代表律师古迪雅星和拿督安美嘉。(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7日讯)尽管3个马来商会赶在净选盟集会前夕入禀高庭申请禁令,以禁止净选盟和红衫军在本周六举行集会,惟高庭在经过数小时马拉松式的聆讯后,决定驳回3个马来商会的禁令申请。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南达峇兰在傍晚7时33分发表口头判词时打趣说,净选盟和红衫军难得“异常的”站在同一阵线,反对3个马来商会的禁令申请,引起全场哄堂大笑。

法官强调,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8条文,当警方接获通知指某个集会将出现另一个“反集会”,并可能会导致两派集会者起冲突时,警方应给予有关“反集会”一个替代选择,让“反集会”在另一个日期、时间或地点举行。

他认为,警方应采取适当的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逮捕,避免骚乱的发生。

高庭3理由驳申请

法官说,高庭是基于3大理由驳回3个马来商会的禁令申请,第一:3个马来商会在提出禁令申请时犯下了技术错误,因为1966年社团法令第9(c)条文已清楚阐明,任何社团或商会只可通过社团注册局所注册为“公职人员”的成员兴讼或被起诉,不过,3个马来商会并没有遵从这项条文。

第二:高庭无法接受商会声称是在匆忙情况下入禀申请的理由,因为净选盟早在9月中宣布在11月19日举行集会,商会拥有非常足够的时间来准备,而不是在最后一分钟才入禀高庭提出申请。

法官说,商会在宣誓书中声称3个马来商会的商人和小贩在过去数次集会中,因集会者所制造的破坏和集会蒙受损失,但却无法提呈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所承受的损失。

“起诉人(商会)代表律师指商会曾就所蒙受的损失向警方报案,但却无法提呈报案书来证明这一点。”

法官说,净选盟在本周六所举行的集会是否合法并不是法庭须决定的课题,总概而言,他认为商会所提出的禁令申请是毫无理据的。

玛丽亚陈:关注商家情况

玛丽亚陈在休庭后受访时说,净选盟非常关注商家的情况,也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认真的分析与改善。

“实际上,在净选盟4.0的时候,一些商家曾告诉我们,他们的生意额在那两天提高了3至4倍。”

她强调,净选盟依法举行集会,而集会将会在和平的情况下,如期进行。

净选盟与红衫军列答辩人

3个马来商会分别是吉隆坡印度清真寺路现代马来市场商人协会、吉隆坡美丹玛拉商业楼宇租户协会和端姑阿都拉曼巷商人和小贩协会,他们是于昨日入禀高庭,并在诉讼中把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干净和公平网络私人有限公司、净选盟、嘉马和红衫军列为第一至第五答辩人。

他们在诉讼中要求高庭发出禁令,禁止所有答辩人从本周六开始至12月31日在独立广场四周展开集会,以及禁止所有答辩人展开集会,以避免导致吉隆坡四周一带被封路。

他们说,若任何一方拒绝遵循庭令违抗高庭所发出的禁令,应被判处藐视法庭及作出赔偿。

他们强调,若高庭认为他们所提出的申请是错误的,他们愿意承担答辩人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马兹尔:警方封路
“游客止步收入减”

端姑阿都拉曼巷商人和小贩协会主席兼起诉人代表马兹尔(60岁)在一份支持有关申请的宣誓书中指出,他们都是一群在端姑阿都拉曼路、印度清真寺路和占美清真寺路经商与摆档的商人和小贩。

不过,答辩人计划于本周六在独立广场四周展开一场大型的集会,而任何通往独立广场的相关路段将遭到警方的封锁,导致他们无法在当天经商而蒙受损失。

他强调,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2(2)条文,他们有权对有关集会提出反对。

“根据过去数年以来所展开的净选盟集会清楚显示集会将制造混乱,游客的人数也明显减少,一些商人甚至为了避免蒙受更严重的破坏而选择不经商。”

他说,即使高庭发出有关禁令也不会对答辩人造成任何偏见,而他们深信答辩人并没有耗费来筹办这次的集会。

他指出,答辩人可选择在特别的地点举行集会,例如武吉加里尔国家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