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江:合法参与统考 考试局需发出书面准证

《诗华日报》2016年10月6日 南砂

张守江在新闻发布会上摄。
张守江在新闻发布会上摄。

(本报古晋5日讯)针对关中能否名正言顺参与来临的独中统考,热爱华文教育兼出身于华教的张守江律师指出,根据教育法令第69(1)条文,惟有事先获得考试局总监发出的书面允许信函,才得以合法参与统考。同时,他也促请董总要求考试局总监发出书面许可准证信函,让学生合法参与考试。

他解释,根据教育法令第69(1)条文,任何人、任何教育机构,在没有事先获得考试局总监发出的书面许可,不得自己开放机构之考试予机构以外的私人考生及其他机构学生参与。

他也忠告,上述事件,当局必须谨慎处理,否则将可带来非同小可的严重后果。

确保独中具法律地位

他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教育部已指示考试局总监撤回早前指“关中不是华文独中,不得参与独中统考”的信件,但这并不代表关中就可以参与统考,换言之,考试局总监收回有关“不得参与考试”指示,并不等于其书面允许参与考试。

他不否认大家都希望关中生参与独中统考,但是倘若让关中参与统考的话,这会不会危害到60间独中的前途以及华文教育在我国受到目前法律保障的地位?这是热爱华文教育人士都很关注的一点。

他说,华文教育发展在马来西亚一路来都非常不容易,而华文教育的生存在国家法律内受到保障,这也是得来不易的。

他补充,60间独中的准证也是在特殊情形下,国阵政府在无奈何下批准的,所以大家必须特别小心,步步为营,免得政府有理由取消独中的批文。

防政府有理撤销批文

他解释说,关中批文已注明不是华文独中,其课程是由政府所规定,而非董总。所以,在此课题上,他促请,董总事务负责人必须100%确保60间独中的批文不会给国阵政府有任何条件及理由撤销。一旦被撤销,60间独中生命将寿终正寝,就算再有独中,也不会“原汁原味”,失去原有的特色。

张守江续表示,按照教育法令,参与统考的准证必须出于考试局总监,才有效,因为,已授权予考试局总监。鉴于独中统考将来临,张守江促请董总要求考试局总监发出书面许可准证信函,以便在不违反教育法令下,让学生合法化参与考试。

他忠告,倘若未获得有关允许信件的话,千万别轻举妄动。

以1989年案件为鉴

与此同时,他以1989年一名会计官员起诉政府案件为例,因违抗州务秘书的调职至林梦的指示而被开除。该会计官员向政府作出起诉,据当时代表律师的论点是,根据政府普通法令只有公共事务委员会有调职权力,而非州务秘书。

他说,虽然州务秘书职位比较高,但却没有权力指示公务员调职,最终该名会计官员胜诉。他以上述案件为例,关中生能否参与统考,权力范围在于考试局总监,以及需要考试局总监发出有关许可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