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留情∶垂死挣扎∶临终之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Clutching at straws: the signs of a dying man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4-08-2008
翻译  ∶ECS283
校对  ∶西西留

今天,化验部的化验师和吉隆坡中央医院的医生将面对从未有的压力,要求他们更改他们报告,让安华如赛夫指称般,涉及在2008年6月26日鸡奸他,也就是他在吉隆坡的凯煌酒店的619号房与洛万会面一天后。

杨泰章在2007年7月3日发表的,标题是【大马一些严重又困惑的问题】,文章内已道尽所有(有关发表请看2008年8月4日的《逐鹿问鼎》)。虽然有关 文章已在年前发表,却是值得再读一次。这不止让我们重温蒙古女郎谋杀案的初期阶段,也提醒了我们马来西亚的司法系统是怎样的一个样,然后当他们提控安华鸡 奸时,会有出现怎样的情况,还有他们添加控状的可能。

以下是摘自杨泰章在2007年7月3日的发表的内容:

很明显的,从警察展开令人质疑的调查开始,直到现在的审讯,双方律师的令人疑惑举动,都说明了这个谋杀案涉及严重的政治操纵。控方没有寻求真相,辩方不为 被告辩护。双方的共同目标竟是防止真相大白。他们联合起来,掩饰入境记录,还有纳吉合照相的课题等例子就证明了他们的意图。

频繁及谜般的司法人员调换,导致整个辩护、提控队伍,甚至是法官来个审前大换血,更加显示了这宗官司的非一般的不寻常。而新的提控队伍竟然是在听审之前的 几个小时前才决定,而使听审延后两周的奇怪现象更使这场官司扑朔迷离。这些改变都没有给予恰当的解释,除了阿都拉萨的首席律师,朱可夫利诺丁的辞职。而朱 可夫利不干的原因是「有第三者的严重干扰」。

好!那是去年的事。让我们来看看十年前的1998年,当安华被逼承受鸡奸官司之劫之时又是如何的。有很足够的理由相信,十年前发生的事情将会再次发生,制 度没有改变,所涉及的人士还是一样,所以就请预料他们重施故计,我会赌上我最后的一零吉说我一百巴仙对。有谁要做庄受我的注?还是你们也知道我会对,所以 如果受我的注的话,就一定输?

在1998年9月20日傍晚,安华在一项不必经过审讯就能永久扣留的内安恶法下被捕。在1998年9月29日,安华在吉隆坡地庭被控9项罪名。而第十项罪 名则在八打灵再也地庭提控。在读出控状以后,安华不认罪,并要求审讯所有提控。而就是在地庭,安华向世界揭露了他的黑眼圈,还有他在被警察扣留期间遭受挨 打的惊人消息。在皇家调查局的追究下,才发觉这都是警察首长自己干的好事。

检察官后来把安华的案件转到吉隆坡高庭。审讯在1998年11月2日展开。而之前,高庭法官奥古斯丁保罗和检察官决定审理安华四项罪名。而剩下来的六项提控最终还是被撤销了。因为理由很明显地是那些都根本不能够立案,继续提控的话只会让已经愚蠢的政府看起来更愚蠢。

先记录下来,安华当年的案件标签为《检察官对拿督斯里安华宾依不拉欣》(刑事审讯号码45-48-98 与45-47-98)。

然后在审讯中最爆炸性的发展——在1999年1月12日修改四项控状。在控状内的「为了避免自己受到刑事上的对付而否认自己涉及的违法性行为和鸡奸」若干 字眼被删除。这表示原告不必证明安华曾涉及被指控的性犯罪。他们只要证明已对他做出指控就可。那就是了。他们不必证明安华涉及鸡奸。只需要证明有做出指控 就好。就是那样罢了。

由于在审讯终期出现这样的改动,辩方自然大力反对。很明显地,这样的修改是为了加强控方的赢面,因为他们一直都处于下风。首要辩护律师拉惹阿济兹阿都鲁斯 辩称在后期才做出有关的修改是不公及偏颇的,因为安华的名誉已受到伤害。而且,在整个提控过程中都在引用证据证明安华涉及有关的不正当性行为和鸡奸,有关 的修改明显地对安华不公平。

拉惹阿济兹说:

在有关床褥被呈堂的时候,他们都表示这是性犯罪的证据。它在第十二名控方证人(化验师林光文)提出他的报告之前就被带进来了。现在由于化验师的检验充满疑 点,请容我严正地指出,控方却现在说他们只想修改控状来证明指责。安华和阿兹敏夫人的名声都被诬蔑了,他们才来说鸡奸和不正当性行为不是提控的主要部分。

在1999 年1月14日,奥古斯丁保罗法官开了另一个令人困惑的先例。他命令删除所有用来指正安华涉及不正当性行为和鸡奸的证据。他还命令双方把焦点放在「渎职」 上。再一次,拉惹阿济兹反对并要求法庭因控方引用不公正的证据而道歉。「如今的删除,就是不公正了。」拉惹阿济兹补充说,「若有不公正出现,法庭就有责任 去采取补救的步骤。」

在总结这宗案件时,法官判定被告必须出庭供证。审判进入第二阶段,被告证人要出庭供证。

安华身为第一被告证人提及使用「政府机关」来诬陷他。他指控警方和总检察院涉及捏造证据对付他。他也提及乌米哈菲达阿里及阿兹占阿布巴卡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如何被策划阴谋者所利用,以制造对他的不利证据,还有他们如何被迫在庭上做出对付他的证据。

控方最引人注目的证人,阿兹占在早些时候供证说安华在他那里拿到一封否认不正当性行为和鸡奸的招认书。法官接受了这项「证据」。不过,当安华的辩护律师, 克里斯多弗费南度在互相检验时候,法官完全无视阿兹占曾经发了三次誓说他不曾被安华鸡奸的事实。该名法官在早些时候,实际上脾气失去了控制,说阿兹占是 “前后不一的不可靠的证人”。

尽管如此,在他的判词中,法官改变主意,说即使阿兹占前后不一,总是在改变他的供词,但这并不表示说他在撒谎。这位法官还说他觉得阿兹占的供词如直布罗陀岩山般固若金汤。

是的,那就是在1998年到1999年发生的事情。能把安华入罪的决定性证据就是那张床褥和林光文化验师的供词。当床褥和化验师的供词都站不住脚时,法官就不接受床褥成为证据,化验师的供词也从法庭记录上删除了。

突然间,这个「证据」不再存在。所以他们只剩下阿兹占的供词可以用来做文章。

后来,阿兹占改变他的供词,然后起誓三次说安华不曾鸡奸他。法官非常生气地斥责阿兹占。他还说阿兹占是个一直改变证词的不可靠证人。然后却说他虽然一直改变证词,这并不代表他在说谎。法官还说阿兹占的不稳定和改变供词的行为是“如直布罗陀岩山般固若金汤”。

几天前,警方已经结束他们对安华的最新的鸡奸指控的调查。他们把调查报告交给律政司。当律政司阅读报告时却大吃一惊。他们根本不能起诉安华。而且,此案的 原告,莫哈默赛夫布卡里宾阿兹兰,在指称被鸡奸的前一天,在吉隆坡的凯煌酒店的619号房与莫哈默洛万莫哈默尤索夫,二级高级助理警察总监会面的事实使案 件更加可疑。就不说安华自己在2008年6月26日,也就是指称鸡奸当天,有不在场证据。

警方如今需要一个「科学性的方式」来钉死安华。在1998年,那些证据(床褥和化验师证词)被丢出法庭,而他们只好依赖控方最引人注目的证人的供词,即使他已经起誓三次说他不曾被安华鸡奸。这次,供词是不足够的了。他们需要「科学地证明」安华鸡奸赛夫。

不过他们面对一个大问题。在1998年,问题出在床褥和化验师林光文的供词,最后这两样证据都不能用了。这次,在2008年,就是赛夫的底裤。他们将会 「证明」他们在赛夫的底裤上找到安华的精液。不过问题是,赛夫的女友早把底裤洗干净了,他们怎么能够在洗干净了的底裤上找到精液呢?

为了让法庭相信(法官多半是来自丁州的巫统人)他们的确在洗干净了的底裤上找到安华的精液,他们不只需要放上新鲜的「精液」,也需要化验部说他们已经检验 过那底裤,还在上面找到安华的精液。然后他们也需要吉隆坡的中央医院的医生说他们有对赛夫作出第二次的医药检验(其实是没有的),而他们找到安华鸡奸过赛 夫的证据。

安华预料在今天将受到逮捕及被起诉鸡奸。不过他们还是不能在今天这么做。他们也许在这个星期内才能做到。他们要先解决化验部内的化验师,还有吉隆坡中央医 院内的医生,要得到他们的同意更改他们的报告。因为凭着目前的证据,他们不只不能起诉安华,就别想要让安华入罪了。所以,除非化验师和医生肯改变他们的报 告,不然是不能够起诉安华的。

好吧,他们也许能够起诉安华,假如化验师和医生同意改变他们的报告的话。不过这足够入安华的罪吗?在目前的阶段,这并不重要。他们任何时候都能找到法官来 做多一出奥古斯丁保罗式的特技,就像在1998年所发生的那样。最重要的是先起诉安华,不准保释,在审判期间关他个五六年。那就能够挫败他赢取将在60天 之内举办的峇东埔补选的努力。也能够阻止安华在下个月组织新政府的努力,当不少过 30个国会议员加入民联时。

今天,化验部的化验师和吉隆坡中央医院的医生将面对从未有的压力,要求他们更改他们报告,让安华如赛夫指称般,涉及在2008年6月26日鸡奸他,也就是 他在吉隆坡的凯煌酒店的619号房与洛万会面一天后。到目前为止,化验师和医生都站稳立场,拒绝捏造任何证据。他们坚持自己的报告,说不只没有证据证明安 华鸡奸赛夫,更没有赛夫遭受鸡奸的证据。

化验师和医生会坚持己见到底吗,还是他们会向压力低头,更改他们的报告呢? 我们当然在今天后就能知道答案了。现在,让我们祈望这些化验师和医生都说∶够了就是够了,再也不要有什么捏造证据! 我们知道他们都处于来自当权者的巨大压力,这是不容易应付的。不过,若他们团结一致,就能抵抗当权者的淫威。当其他所有人都袖手不理时,他们能够伤害一个 人。不过,若所有人都团结一致,肩并肩对抗邪恶,那政府就不能做些什么了,所谓对安华的提控也不击而溃了。

致那些化验部和吉隆坡中央医院内的勇士们,今日大马向你们敬礼。来加入在2008年3月8日拒绝各类邪恶的大马人当中吧。团结一致,坚定立场。加入我们吧。我们正尝试把大马从嘶喊和蹴踢中带出来,向平等,自由,公正的下一个时代前进,不分性别,种族,宗派和宗教。

愿神赐予你们力量去做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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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文共享/垂死挣扎∶临终之兆.txt · 上一次变更: 2008/08/0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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