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構弊端須糾正

《星洲网》2016-05-20 10:47

《2015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顯示,政府機構的表現雖有所改善,有180個政府部門、分局及法定機構獲得“五星級”評價,不過,各部門的財政管理卻明顯退步,25個部門當中,只有16個達到卓越水平。總稽查司報告過去幾年所揭露的種種荒謬弊端與浪費公帑的情況,同樣在這份報告出現,顯然政府行政的一些紕漏仍沒有改進,監督及管理制度仍存在弱點。

政府機構出現這些離譜的弊端,應歸咎於機構管理人在執行工作時態度敷衍失責或是濫用職權,才會發生花了巨款又沒辦法完成職責的事,例如移民局繳付1千多萬購買生物識別系統沒安裝,還要耗費逾9億令吉安裝另一套系統;又如政府撥款5億令吉協助東海岸水災災黎重建家園,迄今已1年半,竟然還有557名災黎住在帳篷,以及民防局會花84萬令吉購不符規格用品等等,機構主管的這種管理能力,簡直不可思議。

政府機構不但在採購方面當冤大頭,在追債方面也力有不逮,讓州政府、法定機構、地方政府和官方企業等拖欠總額多達1千777億令吉的貸款。其他因行政疏忽或官員濫權而導致國家蒙受重大損失的案例罄竹難書。

政府向人民徵收消費稅,市民勒緊腰帶縮衣節食過日子,不料納稅人的血汗錢,卻被政府機構管理人隨意揮霍浪費,人民看在眼裡,恐難信服,政府的公信力亦將受挫。

儘管有些紕漏可能是因為出了意外的變故所致,但濫權或疏忽所造成的浪費,卻必須嚴正看待。總稽查司報告既已揭露問題,如何糾正或改善,各部門主管責無旁貸。總稽查司報告所揭發的弊端一再重演,說明政府機構主管並沒有將這些弊端引為借鑑,或從中吸取教訓。

事實上,政府對犯錯和濫用公帑官員的寬容態度,是造成政府機構各種弊端層出不窮和一再發生的主要原因。政府若要加強行政效率和監督管理,必須對失責和失職的機構負責人採取更嚴厲的紀律行動,甚至修改法令將疏忽而導致政府損失巨額公帑的官員控上法庭,不能只由內部審查了事。沒有將違紀者繩之於法,總稽查司的調查就失去基本的意義,政府也難建立嚴正問責制。

總稽查署的報告顯示,政府與公務領域仍有很大的改進和提昇空間,儘管玩忽職守或濫權的公務員佔極少數,但一塊臭肉弄壞一鍋湯,少數人的失誤將拖累整個公務員體系,官員濫用公帑的弊端周而復始,也影響國家信譽。(星洲日報/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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