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自由律師團:審查網民批評‧“政府製造寒蟬效應”

《星洲日报》2016-02-19 09:36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通訊部長莫哈末沙烈促請網民不要隨意按“讚”,或轉載未經證實新聞,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保森今日表示,政府此舉旨在製造寒蟬效應和不樂見網絡上有過多批評聲浪。

他表示,社交媒體盛行,如今是每個人都可以說話的時代,當局不應浪費時間在這些事務上,相反應更集中資源,專注在實際罪案如網絡詐騙案等。

他認為,政府濫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濫用互聯網設施或服務),對付網絡使用者。

該法令禁止任何人通過網絡,散播不雅、猥褻、虛假、威脅、攻擊性內容,以試圖騷擾或威脅其他人,違法者被控且罪成,可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性愛二人組”遭法令對付

無論如何,法令並沒有闡明何謂觸法內容,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曾在2013年援引該法令上述條文,上載“肉骨茶賀開齋”照片而引發風波的“性愛二人組”陳傑毅和李美玲。

“此條文是一條原則條文,旨在保護一般人,如一名普通人突然在網絡上被人威脅和詛咒死掉,但大馬情況剛好相反,法令被用來保護政治人物,其實部長甚至首相他們不需要類似保護。”

他以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1名來自比特島40歲男子的新聞為例,指警方因該網民在臉書上連續發表針對敘利亞難民到當地定居,具有攻擊性的貼文而遭逮捕,但類似情況卻和大馬相反。

莫哈末沙烈日前在其部落格撰文,網民應對流傳的新聞,自行審視及核實該新聞來源及真實性,而轉發未經證實的網絡新聞,或讓人陷入麻煩。

網民不知政府底線

“部長的撰文是要製造寒蟬效應,因為或引來後果,所以民眾就不會多談。”

他說,我國的問題在於當局沒有闡明為何“違法內容”,當局可以隨時認為網民濫用互聯網設施,就展開行動。

“刑事法最關鍵的一點,是讓人知道界限在哪裡,如不能殺人、偷竊等,但此法令條文讓人陷入黑暗,因為網民不曉得政府的底線在哪裡。”

(星洲日報‧報道:盧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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