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撤销提控阿兹米沙隆煽动案

《东方日报》 2016年02月12日

总检察署撤销提控阿兹米沙隆煽动案

图为阿兹米沙隆(中)与支持者在庭外交谈。(档案照)

(吉隆坡12讯)总检察长阿班迪宣布,撤销提控马大法学系副教授兼马大教职员协会主席(Pekaum)阿兹米沙隆的煽动案件。

阿班迪表示,经研究所有控方证人的庭上证词后决定,撤销阿兹米沙隆的控罪。

“作为总检察长,我运用酌处权,决定停止以1948年煽动法令4(1)条文提控阿兹米沙隆副教授。”

阿兹米沙隆被控於2014年8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汉都亚警局刑事调查组办公室提及煽动言论。

此外,他同时面对一项交替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地点,因发表煽动言论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c)条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的4(1)条文被治罪。

阿兹米沙隆也是马大学术人员协会主席,对于他所面对的交替控状,他同样不认罪。

两项控状分别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及第4(1)(c)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