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捐款”及SRC國際案 反貪會“上訴到底”

《中国报》2016年1月27日

反貪污委員會指出,該會最高管理層決定把總檢察署對“26億令吉政治獻金”,及SRC國際有限公司案所做的決定,提呈給反貪會行動評估小組(PPO)。

反貪會今日發文告說,該會最高管理層今日召開特別會議,商討總檢察長阿班迪指示反貪會,就上述案件調查報告結案的決定。

 

“PPO是政府成立的獨立機構,以依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監督該會運作;反貪會把有關決定提交給PPO后,PPO和一個受委的特別小組將評估和考量有關決定。”

文告說,PPO的其中一個職權範圍,就是就主控官決定不提控的案件,提供意見。

PPO是由主席丹斯里哈密布果率領,成員包括丹斯里爪哈哈山、拿督扎馬尼、拿督阿茲莎、拿督旺阿都華合、諾馬奧馬、山德拉穆迪,和林志偉。

另外,反貪會特別行動組主任拿督峇里,早前指該會將針對總檢察長就納吉收取26億令吉捐款及批准SRC國際有限公司于2011年為政府貸款40億令吉作擔保事宜所作出的決定,可能提出上訴。

峇里向《星報》發表談話說,反貪會極大可能會考慮要求總檢察長針對此“直接?明顯案件”重新考慮和決定。

峇里在去年8月7日曾被短期調往首相署,他在3天后調回原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