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选举的商榷

来源:真相网  作者:陈驹腾   0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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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选举制度下,我国人民原本享有3种选举权:国会、州议会及地方议会选举。

这3种基本权利,已随着1969年全国大选后不幸发生的“513事件”,地方议会选举被终止至今未恢復,造成国内各政党中,以行动党為主一直以此而耿耿於怀,欲圆梦而无法完成。

行动党之所以嚷着要求恢復地方议会选举,并美其名此係人民的最基本选举权。因為在“513事件”发生前所举行的多届地方选举中,举凡县、市议会与地方当局(如新村)的选举,所分划的选区,多以华裔选民佔多数,因而形成以马华与社阵劳工党对峙,双方各有胜负。

此事以新村的地方当局选举最為明显,例如在森州的亚沙、拉杭两新村,劳工党便曾执政过。

在市议会选举中,马华也经常是落选者。以芙蓉市為例,马华从未掌过权,特别是在1959年的芙蓉市议会选举中,刚崛起、并由陈士英领导的民主联合党,所派出的9名候选人皆把马华击得溃不成军。

记得当时有一名叫“聋鬼”的民主联合党候选人,竟将马华“强人”何选举击败;已故黄益堂之幼子能楨,绰号“拿督仔”,只驾着一辆N 70号的旧款“摩力士”小轿车,便把当时统率全军备战的森州马华领袖林杞祥击倒马下,一时成為美谈。

民主联合党获全胜,执政芙蓉市议会,陈士英也成為市议会主席,市民称之為市长。

在地方选举制度下,无形中便形成以华裔為主的反对党,在市议会或地方当局如新村中执政,并非难事。

此时,依靠华裔支持的行动党,不断要求国阵中央政府恢復地方选举,其用心良苦,是大家所能理解的。

当行动党与伊斯兰党尚未分裂时,林冠英向国阵再三提出恢復地方选举时,伊斯兰党从未表态,显示伊党对此举採取保留态度,一直等到双方撕破了脸,相互嘲讽谩骂时,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终於开腔了。

他说,伊党反对行动党在檳城落实地方选举,就是不要让行动党控制城市。

由“513事件”前举行的各地地方选举中,一些城市的选举,确如是华人各党派选举。

哈迪阿旺知道檳城以华裔為主,落实地方选举,就是让行动党执政檳州市议会后,市长由行动党的华裔出任,市议会由华裔掌权,这是伊党所不愿见到的事。

而且,这类例子,当年在其他一些城市的地方选举中便曾出现过,例如芙蓉市,当年的陈士英与其接班人黎邦彦皆曾出任过芙蓉市长。

仅有一点,哈迪阿旺可能糊涂了,指行动党若掌握城市主导权,会让穆斯林合法化饮酒与赌博。其言也,显示出其荒谬,令人无法接受。

星洲日报‧文:陈驹腾)地方选举的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