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需更獨立憲制 “不應讓首相委法官”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9日訊)G25成員兼前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認為首相不應該持有委任法官的權力,我國必須要有另一個更獨立的憲法機制來取代現有的司法機構,以保障國家與人民的基本權利。

  • 莫哈末希山慕丁(中)主張首相不應該繼續持有委任法官的權力。其右為馬大法律系副教授佐漢三蘇丁。(圖:星洲日報)

他指出,近期國內許多關於檢討現有法令與憲法條文的司法訴訟的進展與裁決引起議論紛紛,甚至外界對我國的法官判決有所爭議,但他否認這些外界的指控以維護同僚名聲。

他認為,可能不是因為法官的裁決不獨立,而是因為我國現有的司法結構,如委任法官的制度出現不公正,進入法官門檻必須通過首相推荐。

莫哈末希山慕丁今天在馬大法律系舉辦的人權日系列講座會,在主講題目“司法制度在維護基本自由所扮演的角色”時,提出這項看法。

揭裁決曾引政府不滿

他以自己曾經審訊的案件舉例,2001年,他批准兩名反對黨領袖(哥巴拉克里斯南和阿都甘尼哈侖)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一案,引起政府的不滿,甚至在裁決後,先是有政治部的警員在廳內監察審訊過程,甚至還上門試探他的口風,但所幸當時並沒有被對付或是發生任何不幸的事情,讓他能“安然”的結束他的法官生涯。

“我不敢肯定也不會去批評法官所作出的裁決,但如果作為旁觀者,大家都可以不同意法官的裁決,但我不能說法官的裁決是否公平。”

他暗諷,因為賦予首相能有委任法官的權力,包括法官的合約和職位;所以國內法官的判詞與裁決有一定的獨立性,只是委任制度上出現一定的偏差。

邀專才加入司法人員任命委會

莫哈末希山慕丁促請國人認真看待首相能決定法官人選權力的問題,因為此現象凸顯我國現有司法制度存有一定的缺陷。

他建議邀請律師、司法學術界及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才,加入“司法人員任命與躍升委員會”(judicial appointment commission)成為委員會的成員,以及確保其獨立性;同時,他也建議設立一個憲制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的可能性。

他質疑,我國在聯邦憲法和言論自由下是否不再受到保障,尤其少數的社會人士與群體,是否能在相信通過司法能捍衛本身的基本自由?而回到法庭的部份,法庭本身在未來,又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司法權力和獨立性,還是繼續順從和屈服於立法和行政機構之下。

國安會法須闡明條規

另一方面,莫哈末希山慕丁在過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認為,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必須詳細闡明各項法令條規,以確保人民安全與利益受到保障。

“該法案必須要有文明規定,此法案必須設立為能夠被司法挑戰,否則無法保障國人的利益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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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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