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慧菁:不宜動輒起訴誹謗

《星洲日报》2015-11-23 10:56

全國監督與吹哨者中心(NOW)總監阿克馬納西爾,揭發一連串大馬伊斯蘭經濟發展基金(YaPEIM)被指濫用基金事件後,該基金就馬上發表聲明澄清,並和掌管宗教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加米基爾一樣,揚言會在近期內,採取法律行動起訴阿克馬納西爾誹謗。

雖然大馬伊斯蘭經濟發展基金強調本身非政府機構,並無獲得政府撥款來推動各種活動,但這個由中央政府援引1952年信託人法令成立的基金,沒有否認阿克馬納西爾所提出的數據和事實,包括耗費29萬令吉於巴黎舉辦婚姻課程,而加米基爾確實也出席了有關課程。該基金也承認,其副主席的數名親友,在基金會旗下子公司就職。

就上述兩點而言,阿克馬納西爾的言論或不構成誹謗,一般上被告誹謗者有三大護身符,其抗辯理由分別是特權(如在國會內的陳述)、公眾利益及公允評論。

即使該基金指依照正當程序聘請高層的家人工作,內部也沒有任何條規禁止類似做法,但這樣的情況,正是外界常說的利益衝突,阿克馬納西爾可以聲稱本身是基於公眾利益,作出公允評論。

大馬伊斯蘭經濟發展基金所發表的長長聲明中,一再列舉各種收入和如何幫助穆斯林,但瀏覽其網站後,發現他們其中一個企業文化是節儉,感覺與動輒耗費數十萬令吉舉辦活動的形象不符。

該基金指控擁有公正黨背景的阿克馬納西爾,旨在破壞該基金會信譽,若換個角度看,就因為大馬伊斯蘭經濟發展基金擁有高達10億3千400萬令吉的資產,民眾更希望看到把錢花在刀口上,而不是在歐美舉辦各項出席人數少,或宣稱要對抗對抗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LGBT)社群的活動。

至於被點名攜帶家人到美國的加米基爾,不應要求總檢察署以刑事誹謗提控阿克馬納西爾,相反他可以選擇以個人身份告後者誹謗。

實際上,部長已如此做了,他發律師信給對方,要人道歉和賠償名譽損失1千萬令吉。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阿克馬納西爾沒有1千萬令吉身家,或者任何一名清白從政、依法每月賺取逾萬令吉薪水的部長,也無法支付上述賠償數目。

加米基爾或基金會的行動,旨在要阿克馬納西爾及任何有潛能成為吹哨者的人(內部人士)噤聲。因為打官司很耗錢,要和擁有龐大資源及後盾的人鬥一口氣,很容易敗下陣來,希望阿克馬納西爾有足夠的勇氣和膽量。

(星洲日報/記者Apps‧作者:盧慧菁‧高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