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败给了马哈迪!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10月8日 上午 10点00分

 庄迪澎

直言不讳:马大法学院副教授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去年接受媒体访问,以2009年霹雳州“政变”为例评论雪兰莪州撤换大臣风波,竟被控告触犯煽动罪。阿兹米在同年9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违宪,而联邦法院已在本月1日裁决这道殖民地时代制订的恶法并不违宪。

联邦法院的裁决,自然引发另一轮非议。然而,除了质疑司法独立和埋怨五司的专业性之外,很多人可能忽略甚至不知道,联邦法院做此裁决的其中一个宪法依据,正是第4任首相马哈迪任内修订。与其说,阿兹米败诉,不如说他败给了马哈迪!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在10月1日宣读的判词其中一点是,法院的司法审核权限有限,法律是否合理并非完全由法院决定,因为国会有立法权,而法院无权检讨和约束国会制订的法令。

如果阿里芬的此番说法是在1988年6月10日之前发表,他错了,但是他是在2015年10月1日发表,依照当前的《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联邦法院确实已丧失了其司法权。 为何是1988年6月10日?因为马哈迪政府在同年3月18日成功修改《联邦宪法》121(1)条款,废除了法院的“司法权”,而此宪法修订案在6月10日生效。

马哈迪修宪之前,联邦司法权“归属于”(vested in)最高法院(即现在的联邦法院),修宪后,法院的司法权是由联邦法律“授予”或“从属于”联邦法律(conferred by or under federal law)。 意思是说,国阵政府在国会立法之后,相关法律的意思是按照立法初衷加以解释,法院无权提出它认为合理的其他诠释。

当年,马哈迪为此次修宪案辩护时曾说:“司法机关说‘虽然你凭着一些想法制订了法律,我们认为你的想法是错的,我们要提出我们的诠释’;如果我们不同意,法院会说‘我们将诠释你的不同意见……’。

我们非常清楚我们要做些什么,但是我们做了,却被诠释成另一回事。”显然,马哈迪修宪的目的,正是为了法律能完全按照他、行政机关、执政党的意志行使。 这次修宪案剥夺法院司法权,严重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基础。资深律师杨培根曾在他的著作中形容,经此修宪案后,原来应该成横列位置相互制衡的行政、立法与司法三大权力机关,形成了行政机关高高在上、逾越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的竖直线形势。

尤有进者,此次修宪案也导致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与马哈迪因争辩司法独立问题而交恶,是沙烈阿巴斯后来遭马哈迪革职的原因之一。

倘若吾人对司法独立很不满意、对司法机关和法官超不爽,别忘了始作俑者是谁。阿兹米沙隆的司法复核案不是孤立案件,因1988年修宪案而未能伸张的正义,简直罄竹难书,由此可见马哈迪、国阵和巫统政权的无穷贻害。可笑的是,在野党内的机会主义者和他们的死忠喽啰却拼命地为马哈迪虚伪作状的伪民主和伪民权言行鼓掌叫好!

庄迪澎长期观察及评论本国媒体业、新闻自由与政治变迁,他认为推广传播学教育和媒体识读是新闻自由运动的重要工作,而且只要发言的自由意志仍在,知识分子的声音禁不了。 

– See more at: http://cn.theantdaily.com/Article.aspx?ArticleId=34586#sthash.1VKdpHnq.dp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