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8月22日 上午 10点30分
叶瑞生
直言不讳:净选盟2.0号召在8月29日及30日于吉隆坡、哥打京那巴鲁及古晋三地举行的净选盟4.0抗议大集会,在网上引起了不少的争论。争论主要围绕在这样的大集会对政府施压到底有没有效果,人民应不应该出席这项大集会。由于净选盟集会1.0,2.0及3.0,虽然参与者的数量史无前例,但还是没带来大家所期望的改朝换代的局面,失望、质疑和批判的声音从而衍生。
其实,人民走上街头和平集会、示威和游行,对执政者的威胁到底有多大,看一看政府的态度和反应就知道了。马来西亚独立过后,刑事法典第141条明文规定只要超过5人以上的集会,拥有共同的目的扰乱公共安定,就是非法集会。为了压制60年代左翼运动和在野党的动员和大型集会,政府于1967年引介警察法令,第27条阐明任何超过3人的集会必须在14天之前向警方申请准证,集会只有在得到准证之后才算合法。这么低的法定人数门槛,以及赋予警方如此大的权力决定集会是否应该给予准证,反映了政府对群众集会和平请愿的担忧与不安。
到了90年代,警察法令在公民社会运动和烈火莫熄政治改革运动的冲击下,已形同虚设。公民社会组织如大马人民之声,从创会以来,就坚持集会自由乃我国宪法下保护的基本权利,警察法令违反宪法,所以举行集会游行,向来从不向警方申请准证。1990年代末的烈火莫熄运动则知道即使向警方申请,也一定拿不到,所以也索性不申请准证了。到了2007年,净选盟的第一次大集会,虽然警方拒绝给予净选盟集会准证,然而净选盟照样进行集会,超过4万人和平而有次序的从城市不同的方向走向国家皇宫请愿,使到第一次面对如此大型的集会的警方感到束手无策。这无疑是我国公民抗命、以非暴力的手段和平抗争的重要典范和里程碑。
也因为2007年的公民抗命,不服从恶法,才有2008年大选所掀起的人民海啸,让国阵兵败如山,失去5个州政权,在国会丧失三份之二议席的控制。阿都拉为败选而呈辞,纳吉走马上任首相,为了在2013年的大选赢回民心,于2012年废除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同时删除警察法令第27条款,由和平集会法令取代,集会从此无需再向警方申请准证,只需10天前通知警方即可。这些重要的人民胜利,并非从天上自动掉下来的,而是公民抗命、上街抗议所争取回来的。集会抗争的效果毋庸质疑。
今天,面对净选盟的第4次大集会,警方从一开始就不肯正式接受净选盟的正式通知、要求净选盟转换集会地点、指责净选盟没有遵循集会通知程序而宣布集会非法、到总警长公开指责净选盟的集会意图推翻政府,警方如此千方百计、无所不用其极的要阻止集会的进行,恰恰显示了执政者对大集会所能产生的效应感到担心和恐惧。
8月29日,如果有百万人上街和平请愿,即使不能一举改朝换代,但它所发出的强大民意和政治压力,将在巫统内强化纳吉已经成为巫统继续执政的包袱而必须被撤换的论述,同时坚定政府机构如反贪委员会、国家银行等对26亿弊案必须采取制裁行动的决心。这些重要的政治连环效应,将让改朝换代的政治条件更加成熟,为下一波的人民运动打下胜利的基础。
如果选择不上街、什么都不做的话,可以肯定的是,什么都不会改变,而且我们国家的未来只会更加贪污腐败、更加专横独裁。
叶瑞生是大马人民之声的前执行长,在国内及国际从事人权工作及民主运动多年,目前为人权工作的自由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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