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選舉不曾用過26億‧也違反違競選花費

《星洲网》2015-08-03 12:52

(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說,在他擔任巫統主席時,他不曾使用26億令吉這麼大筆費用作為大選經費。

馬哈迪在他個人部落格撰文說,使用26億令吉在一場選舉,已違反了現有競選花費的限制。“如果巫統需要25億令吉作為大選用途,已違反選舉法令和條規。”

他解釋,每一位候選人都必須向選舉官申報競選花費,如果超過一定限額,那就是錯誤的。

但敦馬補充,他不曉得目前這條規是否繼續沿用,而法令的出現,是為了阻止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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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