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砂只允設世俗聯邦”‧公民組織:丹落實刑事法如“憲政政變”

《星洲日报》2015-04-09 09:59

(沙巴‧亞庇8日訊)沙砂公民組織認為,如果吉蘭丹堅持要執行伊刑法,那麼大馬就必須有新的聯邦憲法。

如果吉蘭丹州依據76A條文而被賦予落實刑事法的權力,將會是對1963年聯邦憲法的“憲政政變”,同時也是鼓吹沙、砂脫離大馬。

沙巴與砂拉越公民組織(JOAS)今日發表一份聲明,強調若吉蘭丹堅持執行《1993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 I(2015年修正案)》,該組織將提出重新談判全面檢討聯邦憲法的要求。

須重新全盤談判聯邦憲法

該組織聲稱代表沙砂州內32個團體發表這一份聲明,包括拯救河流組織、當今峇南、沙巴婦女行動資源組織、砂拉越通道、砂拉越之子行動組織等。

該組織強調沙砂於1963年與馬來亞以及新加坡共同成立馬來西亞時,沙砂簽署同意成立一個世俗的聯邦,而不是一個有可能在任何區域實行宗教刑事制度的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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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

拉欣諾:伊黨執意實行伊刑法‧大馬或上演“蘇格蘭公投”

《星洲日报》2015-04-08 17:07

(吉隆坡8日訊)前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欣諾警告,伊斯蘭黨一意孤行要實行伊刑法,將可能讓2014年蘇格蘭獨立公投事件在大馬上演。

他指出,沙巴及砂拉越大部份原住民是基督教徒,而且在成立馬來西亞時,這兩個州屬在加入時答應的條件中不包括實施伊刑法,因為伊刑法涉及宗教。

“當時這兩個州屬的部份領導人甚至不願讓伊斯蘭教列為聯邦宗教,他們當時就對這項課題很敏感,擔心因所信奉的宗教不同而遭到歧視待遇。”

拉欣諾是於近日接受《馬來西亞先鋒報》專訪時談及一旦吉蘭丹執行伊刑法所可能帶來的影響時,作出上述警告。

或加深東馬人民疑慮

他指出,如果伊刑法課題繼續發展,不排除會讓東馬人民的疑慮進一步加深,進而衍生與國家安全及馬來西亞作為一個完整的聯邦國家有關的新問題。

拉欣諾說,伊刑法若要實施面對許多問題,首當其衝的就是聯邦憲法第八條文中所闡明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條文。

他舉例說,兩名不同宗教的匪徒合謀盜竊財物被捕,而分別在伊斯蘭法庭以及世俗法法庭受審,在伊刑法下有關涉嫌盜竊的穆斯林將被砍手,而在世俗法庭受審的罪犯則可能只需要罰款或坐牢數天。

“同樣是大馬人犯下盜竊罪,卻因為受到不同法律審判而獲得不同的刑罰,這將違反聯邦憲法第八條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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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