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领袖思想理论研究(上)

姜爱林

2011年07月18日11:36

来源:中直党建网 编者按: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刊特刊发中国著名党建战略理论家姜爱林教授的力作《中共领袖思想理 论研究》。姜爱林博士即将出版的这部力作主要包括党建理论、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民主法制建设、刑法与经济法、经济与管理等部分内容,计有十四个专题。中 国共产党领袖思想理论研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研究门类,内容广泛,博大精深,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需要党政部门、学术理论界高度重视并加 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充实、提升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体系。限于篇幅,本刊摘发其中部分专题,分上、中、下三次刊发,以飨读者。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袖;思想理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研究

[作者简介]姜爱林男,汉族,1964年10月生,湖北襄樊人,中共党员,著名党建战略理论家、经济学家,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系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评审专家;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兼职教授。主持或 参加省部级课题20多项;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合著7部。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多篇论文被《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 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转载。研究领域:党建战略理论与经济学。E-mail:[email protected]

引言

研究领袖人物及其思想理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百年名校武汉大学素有研究领袖人物思想理论的优良传统与持久氛围。特别是对孙中山、毛泽东、董必武、周恩来、邓小平等领袖人物的研究颇有见地,成果卓著,为学界、政界所公认。

武汉大学对毛泽东思想的研究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达同志,就开始着手研究、阐发与宣传毛泽东思想。李达同志先 后写出了《实践论解说》、《矛盾论解说》等一系列优秀论著,在全国思想界、理论界和广大群众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李达同志的倡导与组织下,武汉大 学不仅率先成立了毛泽东思想研究室,而且还努力培养毛泽东思想研究的骨干,由此形成了一支优秀的研究队伍,推动了毛泽东思想的研究。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邓 小平力挽狂澜,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地位,这一优良的传统很快在武汉大学又重现生机。

基于此背景,本人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怀着崇敬和忐忑的心情走进了这个研究领域。浓厚兴趣使然,于是本人从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共领袖人物关于政治、民主、 法律、哲学等论述入手,先后斗胆撰写了一批粗浅的学习体会性的研究论文。日积月累,一篇又一篇。这便成就了《中共领袖思想理论研究 (1988-1993)》一书。

研究无止境,研究正当时。试看当今理论界有一大批研究领袖人物及其思想理论的大家、专家与理论家。他们是:龚育之、逢先知、石仲泉、金冲及、邢贲思、陶德 麟、李景田、李君如、冷溶、郑科扬、何毅亭、朱佳木、李慎明、沙健孙、李忠杰、江金权、卢先福、王长江以及姚有志等。这些理论家的研究工作及其研究成果,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繁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中共领袖思想理论这门新兴的学科门类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

第1题 论毛泽东的干群观[1]

毛泽东关于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的论述,是我们党行动工作的指南。这一指南的作用越来越获得了实践的证明与认可。时逢毛泽东诞辰九十八周年之际,重温其关于干 部与群众的关系的光辉论述,对于我们党今天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防止和战胜和平演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意义。

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的地位与作用

如何估价人民群众的作用,不是一个枝节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历史观的问题。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一论述,科学 的阐明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中的作用。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阶级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包括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但是不论在任何时候,从 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我们说人民群众创适历史,从根本上说,就是劳动群众创造历史,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基本力量。可是,近些年来,一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鼓吹什么“个人政治”、“精英政治”等论调,其实质就是否认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

毛泽东还指出:“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这是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 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是劳动者的双手创造出来的,劳动者的生产活动是社会的一切活动的基础。人们不首先 取得生活资料,就不可能从事政治的、科学的和艺术的活动。劳动者在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不但创造出物质资料,而且不断地改善工具,积累生产经验, 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成为引起生产关系变化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是一切科学、文化、艺术 产生和发展的唯一源泉,是我们取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唯一源泉,是检验我们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党正是根据对人民群众这样的认识来解 决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政治、经济的全部活动之中,才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 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二、“共产党什么都不怕,就怕脱离群众”:联系群众的方法

与人民打成一片,同人民建立血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是我党多年来始终坚持的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斗争愈是艰苦,就愈是需要共产党人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 要求密切地相结合,愈是需要共产党人的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密切地相结合,而彻底粉碎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我党一切领导同志必须随时拿马克思主 义的科学的领导方法去同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者相对立,而以前者去克服后者。主观主义者和官僚主义者不知道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原则,极 大地妨碍党的工作的发展。为了反对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必须广泛地深入地提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领导方法。”这一论述表明,与群众打成一片是 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导方法。特别在今天世界形势动荡不安之时,显得尤为突出。所谓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就是一切党员干部都必须同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既 不能脱离群众,也不能轻视乃至放弃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这就是说:“要了解人民群众的问题,并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要帮助地方文化教育工作的推进;要启 发指战员对文化宣传工作的热忱,使其成为新民主主义的宣传者与组织者;宣传教育部门协同统战部门,进行文化统一战线工作。”[2]相反,“如果我们连群众 的情绪都不十分清楚,不善于跟群众打成一片,不善于发动工人群众,就根本谈不到发挥社会民主党的革命先锋队的作用(列宁语)。”[3]因此,我们应该经常 和各种脱离群众的倾向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经常保持和巩固我们党同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毛泽东还指出:“打个比喻,人民就象水一样。各级领导者,就象游水的一样,你不要离开水,你要顺那个水,不要逆着那个水。”这里毛泽东十分精辟地论述了干 部即领导者同群众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水与鱼的关系。毛泽东接着指出:“不要骂群众,群众是不能骂的呀!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学生群众,民主党派的多数 成员,知识分子的多数,你不能骂他们,不能跟群众对立,总要跟群众一道。群众也可能犯错误。他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好好讲道理,好好讲他不听,就等一下, 有机会又讲。”这就是说,我们的领导者即干部对待人民群众不能采取骂的态度,那是骂不得的。其正确的方法是与群众打成一道,对犯错误的群众要进行耐心细 致、恰如其分的说服教育工作。要好好讲道理,决不能急于求成。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但是不要脱离他,等于我们游水一样也不要脱离水。刘备得了孔明,说是如 鱼得水,确有其事。不仅小说上那么写,历史上也那么写,也象鱼跟水的关系一样。群众就是孔明,领导者就是刘备。一个领导,一个被领导。”这里,毛泽东又从 刘备得孔明的故事在更深一层次上阐明了领导与被领导、干部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领导干部与群众“鱼水关系”的重要性。毛泽东的这一光辉思 想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得到了具体体现。该决定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 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4]我们必须坚决克服各种脱离群众的弊病,大力加强党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 和战争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奋斗。这对于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深入群众,不尚空谈”:工作态度与方法

毛泽东指出:“拿出一些时间,到群众中去走一走,看看群众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从其中找出先进经验,加以推行。”这里,毛泽东为我们展示了一种工作方 法。虽然这一方法是就合作化而言的,但在今天对于我们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正确处理好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仍具有指导意义。“这是一个治好右倾顽症的有效的药 方,奉劝人们不妨试一试。”

毛泽东又指出:“深入群众,不尚空谈”。 [5]这一光辉精辟地论断,是毛泽东为《解放日报》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特刊所写的题词。所谓深入群众,就是深入群众之中,与群众结成联盟,建立血肉联 系,就是面向群众,面向大多数的群众,深入一切大的小的村庄,一切大的小的市镇里的群众。所谓不尚空谈,就是办实事,求实效,不徒形式,不徒虚名,从实际 出发,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为马克思主 义哲学告诉我们,正确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正确决策只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所以,我们必须深入群众,不尚空谈。可是,现在有些社会风气和 领导作风令人担忧。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满足于发号施令,工作飘浮,不务实事;有的对党的决定敷衍应付,只做表面文章;有的弄虚作假,报喜不报 忧,听喜不听忧;有的精神不振,无所用心,不去了解基层情况,不关心群众的疾苦。这些不良风气,严重脱离群众,贻误党的事业,必须痛下决心加以改变。

毛泽东还指出:“要到下面去研究问题。我希望中央的同志,各省自治区、各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这样做。听说现在许多负责同志不下去了,这不好。中央机关苦得 很,在这个地方一点知识也捞不到。你要找什么知识,蹲在机关是找不到的。真正出知识的地方是工厂、合作社、商店。工厂怎么办、合作社怎么办、商店怎么办, 在机关里是搞不清楚的,越是上层越没有东西。要解决问题,一定要自己下去,或者是请下面的人上来。第一不下去,第二不请下面的人上来,就不能解决问题。” 这就是说,要获得真知,必须深入基层,蹲在机关里是找不到的;要解决问题,就必须自己下去或者是请下面的人上来。否则,就不可能解决问题。我们党三十多年 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突出证明了这一点。此外,毛泽东还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他说:“我建议,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一个县委书记,或者兼一个工厂或学 校的党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也要兼一个下级单位的书记。这样可以取得经验,指导全局。”这一思想或设想,在今天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不仅很 多机关领导干部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而且还选派干部到基层锻炼工作,真正了解基层情况。目前,全国广大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成为一种时尚。这是一种联系群 众的有效良方,应长期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锻炼,要注意到艰苦的地方、困难的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要经常下车间、班组和职工宿舍了 解情况,听取生产第一线职工群众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当然,干部“到下面去研究问题”,务必要讲求时效,“不尚空谈”,切忌形式主义;深入了解 真实情况,如实向上反映;不许弄虚作假,遇事同当地干部群众商量,多办事实,关心群众疾苦;宣传党的政策,做思想政治工作;适当参加生产劳动,不许用公款 吃喝,不许收受礼物,不许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并且要及时发现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总结群众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教育、鼓舞与引导 群众前进。

四、“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群众中立场与路线

毛泽东多次指出:如果我们紧紧依靠群众,我们就将战胜一切团难,一步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我们的党与苏区的广大干部正是遵循了这个真理,才建立起了巩固的 “东北革命根据地”,才渡过抗日战争的艰难岁月,从而打败了蒋介石八百万军队,解放了全中国。当抗美援朝取得了伟大胜利之后,毛泽东作了分析,在他看来, 抗美援朝的胜利主要靠两个因素:一个是领导因素,另一个是依靠群众。他说:领导是一个因素,但最主要的因素是群众想办法。我们的干部和战士想出了各种打仗 的办法。他进一层又说:战争的头一个月,我们的汽车损失很大。怎么办呢?除了领导想办法以外,主要是靠群众想办法。后来,地下仓库修起来了,地下礼堂也修 起来了,敌人在上面丢炸弹,我们在下面开大会。据此,毛泽东得出结论说:“我们的经验是依靠人民,再加上一个比较正确的领导,就可以用我们的劣势装备战胜 优势装备的敌人。”

依靠群众,就必须首先相信群众,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此,毛泽东作了多次论述。l 9 4 7年l 2月,毛泽东在谈到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时指出:“只要我们能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信任群众,紧紧和群众一道,并领导他们前进,我们是完全能够超 越任何障碍和战胜任何困难的,我们的力量是无敌的。”1957年7月在论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又指出:“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 本的原则。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1955年7月针对夏季的形势,毛泽东又一次地指出:“必须坚定地信任群众的多数,首先是工农 基本群众的多数,这是我们的基本出发点。”这就说明:“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人民生气勃勃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也只有这 样,我们才能把事情办好,把国家建设好。不然我们就会一事无成,就会犯错误,就会使党和国家受到严重的损失。所以,江泽民强调:“我们要在全党形成坚决相 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事事向人民负责,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良好风尚。”[6]

虚心向群众学习,就要先做学生后做先生。毛泽东还指出:“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有些文件起草出来压下暂时不发,就是因 为其中还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楚,需要先征求下级的意见。我们切不可强调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 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这里毛泽东指出的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的工作方法,这个观点,也就是虚心向群众学习。早在1941年毛泽东就指出:“要了 解情况,唯一的方法是向社会作调查,调查社会各阶级的活动情况。对于担负指导工作的人来说,有计划地抓住几个城市,几个乡村,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即 阶级分析的方法,作几次周密的调查,乃是了解情况的最基本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具有对中国社会问题的最基础的知识。”讲到这里毛泽东进一步说: “要做这件事(指农村调查),第一是眼睛向下,不要只是昂首望天。没有眼晴向下的兴趣和决心,是一辈子也不会真正懂得中国的事情的。”“没有满腔的热忧, 没有眼睛向下的头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1957年毛泽东在上海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 一次指出:“我就是这么一个人,要办什么事,要决定什么大计,就非问工农群众不可。跟他们谈一谈,跟他们商量,跟接近他们的干部商量,看能行不行。这就要 到各地方跑一跑。”毛泽东强调:“知识来源于群众。什么叫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归根到底就是群众路线四个字。不要脱离群众,我 们跟群众的关系,就象鱼跟水的关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既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也是毛泽东的一贯做法。

五、“关心群众生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树立群众观点

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现在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以革命战争打倒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把革命发展到全国去,把帝国主义赶出中国去。谁要是看 轻了这个中心任务,谁就不是一个很好的革命工作人员。我们的同志如果把这个中心任务真正地看清楚了,懂得无论如何要把革命发展到全国去。那么,我们对于广 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就一点也不能看轻。因为革命战争是群众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 战争。”紧接着,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单单动员人民进行战争,一点别的工作也不做,能不能达到战胜敌人的目的呢?当然不能。我们要胜利,一定还要 做很多的工作。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 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 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地围绕在我们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同志们,那时候,我们群众参加革命战争,能够不能够呢?能够的,完全能够的。” 这里毛泽东从中心任务与关心群众生活的重要性,论述了军队干部,包括地方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及其为什么与怎样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谋利益。不难看出, 假如我们不关心群众的生活,不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斗争,置群众的痛痒于不顾,那么要开展群众运动,进行革命斗争,要群众热烈地拥护我们去战胜帝国主义和反 动派,就是不可能的事,也办不到。

毛泽东指出:“群众生产,群众利益,群众经验,群众情绪,这些都是领导干部们应该时刻注意的。”[7]这实际上是要求干部与群众紧密地结合。毛泽东还指 出:“如果我们做地方工作的同志脱离了群众的情绪,不了解群众的情绪,不能帮助群众组织生产,改善生活,只知道向他们要救国公粮,而不知道先用百分之九十 的辛勤去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救民私粮的问题,然而仅仅用百分之十的精力就可以解决救国公粮的问题,那么这就染上了国民党的作风,沾染了官僚主义的灰尘。国民 党就是只问老百姓要东西,而不给老百姓任何一点什么东西的。如果我们共产党员也是这样,那么这种党员的作风就是国民党的作风,这种官僚主义的脸上就堆上了 一层官僚主义的灰尘,就得用一盆热水好好洗干净。我觉得,在无论哪一个抗日根据地的地方工作中,都存在有这种官僚主义的作风,都有一部分缺乏群众观点因而 脱离群众的工作同志。我们必须坚决地克服这种作风,才能和群众亲密地结合起来。”所以,毛泽东认为:“我们共产党员,无论在什么问题上,一定要能够同群众 相结合。如果我们的党员,一生一世坐在房子里不出去,不经风雨,不见世面。这种党员,对于中国人民究竟有什么好处没有呢?一点好处也没有的,我们不需要这 样的人做党员。”这样,毛泽东向我们提出了要求:“应该走到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方法,然后再告诉群众 (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

此外,毛泽东还提出了关心基层群众的更为具体的问题。他说:“我们应深刻地注意群众的生活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油盐柴米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 我们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 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的”;“要使他们 从这些事情出发,了解我们提出来的革命任务,接受我们的政治号召,为革命的胜利斗争到底。”

注释:[1]初稿于1991年9月;发表于《云南改革》1995年第2期.[2]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25页.[3]列宁全 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25页.[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1990年3月12日通过). [5]见中国青年,1950年,第47期.[6]江泽民.为把我党建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求是,1990,(13):1-6. [7]1943年11月24日,延安《解放日报》. 参考文献: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 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第2题 论毛泽东的反腐败思想[1]

毛泽东的反腐败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8月,江泽民在全国组织部长的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 系,而且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我们的借口。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认真学习和研究毛泽东的反腐败思想有助于抵制和反对党内的腐败现 象,有助于防止和战胜和平演变的战略阴谋。本文试就毛泽东的部分言论,对其反腐败思想作一探讨。

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个共产党员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 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这一论述,可以说是毛泽东反腐败思想的基本思路。正是本着这一点,毛泽东为之献出 了毕生的精力。毛泽东正是本着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缔造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并指引了这个党和这个军队的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 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把人民从水深火热之中拯救出来。

毛泽东始终强调党要为现实的新民主主义、将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要求共产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要做纯粹的人、廉洁的模范。在抗日战争的艰难岁月,毛泽东就想到了李自成,他在《学习与时局》一文中严肃地指出:“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也 是叫同志们引以为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当毛泽东从西柏坡登上汽车,就要进入古老的北京城的时候,他又一次地想到了李自成,想到了这个中国农民 革命史上从胜利走向失败的悲剧。同时还把去北平形象地比喻为去“赶考”,并语重心长地对其战友们说:“我们决不能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很明 显毛泽东的用心良苦,目的在于使全党能从李自成起义成功由于上层腐败导致其灭亡中吸取历史教训。此外,毛泽东还要求我们党随时随地注意同一切可能导致党员 或党组织腐化变质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对党内腐败分子绳之以严厉的党纪国法。正因为如此,他对一切骑在人民头上当官作老爷的行为深恶痛绝。1952年河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了贪赃枉法分子刘青山和张子善,这是一个震惊全国的大案大事。毛泽东没有因为他们是红军,是人民的功臣而包庇他们、饶恕他们,更没有 阻挠或干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相反,他和他的战友们支持了河北人民政府,及时处置了曾经是人民功臣,而今却成为新社会蛀虫和人民罪人的天津地委书 记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一时轰动全国,惊醒了一些共产党人。这好比一剂强效预防针,对于党的广大干部抵制可能发生的腐化变质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提高警惕,防止产生官僚主义。l956年11月,在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尖锐地指出:“有些人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 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 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所以,毛泽东强调:”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 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作为执政党来说,明确我们的权力是谁的,应该为谁服务,这是关系到党的性质的大问题。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决定了党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 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缩。”[2]决定还指出:“共产党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 导干部懂得,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总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3]这些具 体的观点以及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

早在1937年11月,毛泽东就提醒全党,在反对投降主义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国民党对共产主义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到了1941年毛 泽东对反腐败思想就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他说:“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和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份,并使其有一个 适当的发展,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生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可能的,我们 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但是不要把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转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我们必须明确地分清这种界 限。”1949年3月,毛泽东估计了全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的国内外阶级斗争的新形势,及时地警告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将成为对于无产阶级的主要危险。为 此,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亲自领导制订了反对腐败的方针,确定了执政党反腐败斗争的总原则。他说:“如果我们不去注意这些问题,不去学会同这些人作 这些斗争,并在斗争中取得胜利,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失败。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仍然要和我们 作拼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以轻视这些敌人。如果我们现在不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他进一步说:“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 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可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 产阶级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 起人们用裹着的糖衣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他特别强调:“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坚持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 风。”这个划时代的讲话敲响了执政党防范资产阶级腐蚀、避免腐化堕落、亡国亡民的长鸣警钟,构成了毛泽东反腐败思想的重要内容,长久闪耀着马列主义党的学 说的真理的光芒,指导着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建国初期的事实证明了毛泽东上述论断的预见性。由于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革命中的一部分干部经不起和平环境的考验,滋长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少数人追 求资产阶级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被糖弹击中而蜕化变质。1951年2月,毛泽东提出:“整党时首先将第四部分人(即蜕化变质分子等)清洗出去。”11月毛 泽东又指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了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斗争来处理。”1953年1月,毛泽东 在“三反”斗争的基础上,起草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重要指示。他说:“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 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 府内的反映的问题。”他接着要求说:“请你们在1953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 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其具体做法与要求是:“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予法律 的制裁,如果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对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的严惩,充分说明了毛泽东、党中央同党内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决心,因而深受人民的拥护,教育了 全党。江泽民最近指出:“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地条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4]他明确指出:“现在有些 党员干部滋长了严重的官僚主义,有些干部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乃至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全局利益,少数人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 污腐化。”[5]这种状况,严重妨碍了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严重破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群关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三、反对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阴谋

反对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阴谋,是相对于国内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进攻而言的,它们都是反腐败思想的重要内容。所谓和平演变,是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于 195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其含义一般是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保持强大军事、经济压力的前提下,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接触、交往和共处中,运用战争以外的其 它手段促使对方从内部演变走向资本主义。毛泽东及时敏锐地洞察了这个问题的实质及其严重性,并适时地提出了反和平演变的思想及其应对策略。

195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政治家如杜勒斯等人在不能用武力和强权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情况下,转而谋取了新的对策,强调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取代的战 略”,并把希望寄托在掌握共产党政权的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身上。1956年—1957年期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 讲话》、《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等文献中,针对东欧波匈事件,多次阐述了反和平演变的思想或观点。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了一 次小范围的会议,讨论当时的国际形势。会议郑重地印发了新华社编发的《参考消息》上所刊载的杜勒斯关于和平演变的几个材料。毛泽东为此提出:虽然我们建立 了社会主义的中国,但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对此我们要清醒的认识。[6]杜勒斯的讲话表明,美国是要利用更具有欺骗性的策略来推行它的侵略和扩张的野 心,是利用渗透腐蚀、颠覆种种阴谋手段,来达到挽救帝国主义的颓势。毛泽东还特别指出:这是帝国主义用和平演变方法来腐蚀我们的。[7]此外,毛泽东还强 调:在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过程中,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忘记世界范围内的阶级斗争、以及外国资产阶级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 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学说观察和处理国际斗争的新问题。这些思想体现了毛泽东作为无产阶级战略家的远见卓识,为我党的反腐败斗争打下了思想基础。

1960年代,世界局势动荡不安,中苏关系急剧恶化,当中国处于三年困难时期,国外境外出现了各种反共反华浪潮,包括国民党乘机反攻大陆,特别是以美国为 首的国际反动势力,对中国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围攻、颠覆和渗透活动。1960年,毛泽东根据我国建国以后的实践,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研究了苏联《政 治经济学教科书》,对书中的一些理论进行了分析、探讨、批判和肯定,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还继续进行生产关系的改造。 这表明,毛泽东此时已经注意到了阶级斗争在国际国内的变化与存在及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作用。1964年以后,毛泽东开始把和平演变问题正式提上了日程, 并在该年6月16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专门讲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帝国主义说,对我们的第一代、第二代没有希望,第三代、第四代怎么样,有希望。帝国主义 的话讲得灵不灵呢?我不希望它灵,但也可能灵。”[8]此后,多次讲到了这个问题,他警告说:我们国家也不太平,还有贪污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还有被和平 演变的危险。所以,我们要保证我们党和我们国家不改变颜色,就要反对国际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帝国主义的预言家们根据苏联发生的变化,也把和平演变的希 望,寄托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或第四代身上,我们一定要使帝国主义的这种预言破产。”[9]防止和平演变,是毛泽东晚年致力实践的重要思想,其重要内容表 现为反对现代修正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整顿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推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这些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旨在防止和平演变。这种 只注重反腐败、反和平演变,而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则是应予否定的,这是一个深刻地历史教训。帝国主义从来没有改变敌视社会主义制度的立场,从 来也没有放弃颠覆和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图谋。

我们的党及其领导者也从未忽略防止和抵制和平演变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时地慎重地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 思想,这实质就是反对和平演变。特别是1989年春夏之交动乱以及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以极其尖锐的形式把这个问题提到了全党面前。江泽民同志也反复讲 到了和平演变问题。他指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它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种斗争集中表现为 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核心依然是政权问题。这种斗争同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之间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 的斗争密切联系相互交织。”[10]他强调:“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对于这一点,全国各族人民、全党同志 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11]只要我们在思想上筑成抵御和平演变的钢铁长城,那么可以预见西方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就会彻底破 产。

注释:[1]初稿于1991年8月;发表于《毛泽东思想面面观》1994年第4期.[2][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党的十三届 六中全会1990年3月12日通过).[4][5][10]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4页.[6][7]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第267页.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第267页.[8]见《毛 泽东思想论坛》,1990年第1期.[9]见人民日报,1964年7月14日第1版. [11]学习江泽民国庆讲话辅导材料.北京:卓越出版公司.1991:第172页.

参考文献: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第3题 试论毛泽东的法制思想[1]

毛泽东在许多重要的讲话论著中,都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问题,对立法、执法、守法等基本问题作了深刻的论述。他的这些论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 本指针,也是我们进行法学研究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认真学习和研究毛泽东的法制思想理论,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开 放的顺利进行,以及推进我国法学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加强法制是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是建设伟大国家的保证,也是团结全国人民的保证。毛泽东在谈到1954年宪法时指出:“我们的总目标,是 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宪法的类型与制定的目的,毛泽东指出:“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 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 的而写的。”毛泽东的这一法制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上讲,它把法制与建设社会主义结合起来融为了一体。由此就成 为我国立法活动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南,从而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开辟了新的航程。

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健全民主法制。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得到了反映。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无产阶级同资 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今后 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此相适应,大会还确认:我国虽然还有阶级斗争,还需加强 人民民主专政,但其基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反对官僚主义,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不难看出,大会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作出恰当地结合,这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初步总结。它表明, 以毛泽东为首的新中国的领袖们,已经注意和已认识到了要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除了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外,还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我 们的人民民主法制。”[2]

然而,上述毛泽东的这一光辉的法制思想在后来却没有得到坚持和发展,表现在经济建设方面没有坚定不移地实现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政治生活方面奉行阶级斗争 扩大化的错误,致使法制建设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和完善,相反受到了轻视和削弱,滋生了严重的法律虚无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这一历史教训后,立即作 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果敢地批判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停止使用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 社会的口号,同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着重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任务。历史经验充分证明,要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社会主义立法原则规范指导法制建设

一个法律,只有以正确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立法原则作指导来制定,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毛泽东同志深谙这一法律原理,由此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原则作了深入浅出的归纳与分析。

(1)领导机关和广大群众相结合。

毛泽东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所以深得人心,是什么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这个宪法草案, 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 分子相结合的方法。”紧接着毛泽东又指出采取这一原则所带来的效果以及今后的想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取这个 方法。这次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就得到了比较好的、比较全的宪法草案。”之所以要采用上述原则,毛泽东认为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验证领导机关提出的草案初 稿是否正确;二是可以搜集到各方面的各种意见,使宪法草案更加完备。对此,毛泽东是这样详细论述的:“为什么要组织这样广泛的讨论呢?有几个好处。首先, 少数人议出来的东西是不是为广大人民所赞成呢?经过讨论,证实了宪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条文、基本原则,是大家赞成的。草案初稿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都保留下来 了。少数领导人的意见,得到几个人的赞成,可见是有道理的,是合理的,是可以实行的。这样,我们就有信心了。其次,在讨论中搜集了五千九百多条意见(不包 括疑问),这些意见,可以分作三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不正确的,还有一部分虽然不见得很不正确,但是不适当,以不采用为好。既然不采用为什么又搜集呢?搜集 这些意见有什么好处呢?有好处,可以了解在这八千多人的思想中,对宪法有这样一些看法,可以有个比较。第三部分就是采用的,这当然是很好的,很需要的。如 果没有这些意见,宪法草案初稿虽然基本上正确,但还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不周密的。现在的草案也许还有缺点,还是不完全的,这就要求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 了。但是在今天看来,这个草案是比较完全的,这是采纳了合理的意见的结果。”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中,之所以必须贯彻领导和带众相结合的原则,这是由社会 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民性质要求所在。从根本上说,坚持这一原则,就是在立法过程中,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 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只有如此,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保证法制的社会主义性质。1954年宪法的制定,就认真实行了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 法。同样,1982年宪法也是严格按照毛泽东提出的这一原则方法所制定的。实践证明,遵循这样的方法制定出来的宪法包括其他的法律,不仅很好地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和政策,而且也很好地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见的统一。

(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毛泽东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拥护,大家所以说它好,就是因为“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关于原则性毛泽东认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 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毛泽东指出:“一个是民主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穿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 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关于灵活性,毛泽东也作了分析:“要实行社会主义原则,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一天早晨一切都实行社会主义呢?这样形式上很革命,但 是缺乏灵活性,就行不通,就会遭到反对,就会失败。”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毛泽东接着举例进行了分析:“一时办不到的事,必须允许逐步去办。比如国家资本 主义,是讲逐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只有工商合营一种形式,而是有各种形式。一个是逐步,一个是各种,这就是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以达到社 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前所述,我国在制定宪法时,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它集中反映在1954年的《宪法》中,毛泽东为此进行了充分地论 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原则,要达到这个原则就要结合灵活性。灵活性是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形式不是一种,而是各种,实现不是一天,而是逐步,这就灵活 了。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比如公民权利的物质保障,将来生产发展了,比现在一定扩大,但我们现在写的还是逐步扩大,这就是灵活性。” 所有这些,都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1954年和1982年《宪法》都分别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必须贯彻 社会主义原则,这是由社会主义法律本质所决定的原则性,背离这一原则,制定的法律必然会失去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只有原则,而没有在每个发展阶段上实现原则 的适当措施和方法,原则就无法实现。“灵活性正是在各个发展阶段上,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原则而采取的适当手段、形式和方法。”[3]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 立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为实现原则性所必须的灵活性。“我们的原则必须是坚定的,我们也要为实现原则性的一切许可的和必要的灵活性。”这是我们在 社会主义立法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3)总结经验的立法原则。

毛泽东还对总结经验的立法原则作了论述。他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的拥护,大家所以说它好,重要的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他接着指 出:“这个宪法草案,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人民革命的 经验,总结了最近几年来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经验。”他进一步指出:“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 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1954年宪法的制定颁布表明: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同时,我们 也注意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东西。这就是说,总结经验既要总结历史经验,也要总结现实经验,以总结现实经验为主,主要总结本国的经验,亦应吸收外国 的经验。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政权建设上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建国前夕,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 专政》的著名文章,全面总结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阐明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问题上的主张,回击敌人的恶毒攻击,批判和澄清各种错误思想,全面系统地 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政策。毛泽东多次论及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其基本观点主要体现在:

(1)人民民主专政性质、形式与职能。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体。毛泽东指出:“中国人民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 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这就是说,在即将建立的人民共和国里,实行人民 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 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 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毛泽东还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 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在帝国主义时代,任何国家的任何别的阶级,都 不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达到胜利。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曾经领导过革命,都失败了,就是明证。”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无产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 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论证了工农联盟的作用。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 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 两个阶级的联盟。”这一思想观点,早在此十年前就曾作过论述:“中国的贫农连同雇农在内,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贫农是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广大的农民 群众,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最广大的动力,是无产阶级的天然的和最可靠的同盟,都是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贫农和中农都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领 导之下,才能得到解放;而无产阶级也只有和贫农、中农结成坚固的联盟,才能领导革命到达胜利,否则是不可能的。农民这个名称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地是指贫农 和中农。”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这两件事:其一,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 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二,在国外, 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这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家的统一战线。”这一 论述,充分肯定了统一战线在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作用。“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 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2)民主与专政的相互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是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并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毛泽东指出:“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 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 民主专政。”这一思想,在他主持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了具体体现。人民内部的民主除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由 人民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机关外,还表现在人民自我教育的民主方法方面:“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 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选自己,使自己脱离国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内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 旧社会带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已走入反动派指引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毛泽东强调:“我们在这方面使用 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 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

什么是专政?专政就是独裁,就是人民说了算,只允许反动派规规矩矩,不允许其乱说乱动。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代表 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毛泽东指出:“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你 们不仁。正是这样,我们对于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我们仅仅施仁政于人民内部,而不施仁政于人民外部的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 在毛泽东关于对反动派实行专政的论述中,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思想,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消灭的只是反动派及其依存的经济政治条件,而非反动分子本身的肉体。他 说:“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 己,成为新人。他们如果不愿意劳动,人民的国家就要强迫他们劳动。”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建国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曾多次对许多许多的战争罪犯实 行劳动改造的政策,使一大批反动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毛泽东还指出了实行这一政策的意义:“这种对于反动阶级的改造工作,只有共产党 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能做到。这件工作做好了,中国的主要的剥削阶级——地主阶级和官僚阶级即垄断资产阶级,就最后地消灭了。”这一光辉的论断,在 以后几十年里得到充分地证实。此外,毛泽东对关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暴力机器的建设的思想作了论述。他说:“革命的专政和反革命的专政,性质是相反的, 而前者是从后者学来的。这个学习很要紧,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革命阶级的统治方法,他们就不能维护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 内外反动派就会在中国复辟,革命的人民就会遭殃。”这是一条血的历史的经验。

四、刑法是法制建设的核心法律

刑事法律是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的手段与工具。刑法包括犯罪和刑罚。犯罪和刑罚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是违反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

(1)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必要的手段。

毛泽东指出:“由于无产阶级的领导,根本地改变了革命的面貌,引出了阶级关系的新调度,农民革命的大发动,反帝国主义和反封建主义的革命彻底性,由民主革 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等等。所有这些,都是资产阶级领导革命时期不可能出现的。”这表明,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毛泽东在谈到国家是一个 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工具的观点时指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不等于国家,国家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部分人(少数人)组成的。”他还指出:“我们 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的复辟阴谋的有力的武器,我们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因此,他认为:“在国际国内尚 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时代,夺取了国家权力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阶级、集团和个人对于革命的反抗,制止他们的复辟活动,禁止一切反 革命分子利用言论自由去达到他们的反革命的目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是无产阶级法律的一般原则。毛泽东对此作了阐明:“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 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 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为着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而发布的行政命令,也要伴 之以说服教育,单靠行政命令,在许多情况下就行不通。”他还说:“我们的法制,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 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可见,法律不是单个人的意志的反映,而是当家作主的人民这个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反映。这里的行政命令,包括各种规范性文件, 而不仅仅是那些非规范性的行政命令。

(2)犯罪与刑罚:对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犯罪的产生、消亡和在不同的社会里,具有不同的概念。毛泽东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人民的犯罪是对现有社会制度的反抗,社会主义社会犯罪的原因主要是 剥削者的复辟活动,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旧社会的残余影响和国际资本主义的颠覆与破坏。所以,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铁的手段同犯罪作斗争。”他指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关于镇压反革命 和三反五反的斗争问题,毛泽东曾作了一系列论述。他说:“对于镇压反革命分子,要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他还说:“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 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只要我们不杀错,资产阶级虽有叫唤,也就不怕他们叫唤。”他 又进一步说:“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 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 解决问题。”

不仅如此,毛泽东还讲到了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他说:“目前在全国进行的镇压的反革命运动,是一切伟大的激烈的和复杂的斗争。” 他还说:“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为此,“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 会。”他进一步说:“我们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都是发动群众搞阶级斗争,在斗争中教育群众。”因为,“不依靠群众进行阶级斗争,不分清敌我,这很 危险。”

(3)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毛泽东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观点进行了多次地、深入浅出的阐述。这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1940年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就曾指出:“应该坚决地镇压 那些坚决的汉奸分子和坚决的反共分子,非此不足以保卫抗日的革命势力,但是决不可多杀人,决不可牵涉到任何无辜的分子。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协从分 子,应有宽大的处理。”到了1948年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除了可以和应当惩办那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查有实据的罪大恶极 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以外,必须实行对一切人的宽大政策,禁止任何的乱打乱杀。”1950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中央委员会上再一次谈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的政策:“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 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1956年在总结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撰写《论十大关系》一文时也讲到这个问题,他说:“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办法 是:杀、关、管、放。杀,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一回事。关,就是关起来劳动改造。管,就是放在社会上由群众监督改造。放,可捉可不捉的一般不捉,或者提起来, 以后表现好的,把他放掉。按照不同情况,给反革命分子予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由此可见,毛泽东所坚持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思想的主要精神在于: “分清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惩办少数,改造多少;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小结:概括起来看,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法制的地位与作用、人民民主专政、立法原则与执法程序、劳动改造犯罪方针与政策以及宪法思想、刑法 思想、民事法律思想、反腐败思想等。限于水平及资料所限,本文只是就一定的角度或视角,对毛泽东法制思想进行了粗浅的介绍、分析与论述。

注释:[1]初稿于1991年8月;修改稿于1992年8月.[2]董必武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第418页.[3]沈中灵.法学基础理论.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第348页, 参考文献: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 社.1977.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8

第4题 毛泽东的刑法思想探讨[1]

毛泽东的刑法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毛泽东的刑法思想,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指导司法实践,以正确、合法、及时地打击各种犯罪分子。本文试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有关言论,就其刑法方面的论述作一些介绍和探讨。

一、刑法、专政与阶级斗争

刑法是阶级斗争的必要工具,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是违反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1957年1月毛泽东指 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不等于国家,国家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出一部分人(少数人)组成的。”这就是说,所谓国家,就是指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 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社会而实行政治领导的工具,其实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阶级的专政。用列宁的话说也就是:“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施用暴力的机 关或机器,[2]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3]是广大人民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 分子实行专政的工具。”基于上述观点,毛泽东对国家这一专政作用进行了分析论述,指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反对内 外敌人的复辟阴谋的有力的武器,我们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在国际上,我们必须和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团结在一起,首先是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 团结在一起,使我们的保障人民革命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复辟阴谋的斗争不致处于孤立的地位。只要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我们就会永远胜利 的。”他还指出:“我们的制度就是不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而只许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他进一步指出:“在国际国内尚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的时 代,夺取了国家权力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阶级、集团和个人对于革命的反抗,制止他们的复辟活动,禁止一切反革命分子利用言论自由去达 到他们的反革命目的。”因为,“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 产力的。”所以毛泽东强调:共产党,人民群众,包括民主人士一定要“遵守革命法制”,“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这里所讲到的法制,当然也包括刑法在内,而 破坏法制就是指破坏无产阶级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秩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消灭了,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当然是政治。但这时主要的政治是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社会生产力。1957年2月 毛泽东在分析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的政治经济形势后指出:“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 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 “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这就是说,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关系和阶级斗争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社会主义的政治及其同经济关系也有了新的内容和特征。这一观点对刑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毛泽东还指出:1956年以来,情况就根本改变了,就全国来 说,反革命分子的主要力量已经肃清,“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毛泽东特别强调:“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 间的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这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的一定时期内,阶 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应当看到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逐步发展,我国阶级力量对比和阶级斗争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前,阶级斗争虽不是我国社会的 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在一定的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有时还可能激化,阶级斗争并没有熄灭。由于阶级斗争没有熄灭,由于社会上还有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 子,因此,一方面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不能削弱,相反,必须加强,对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实行全面专政。另一方面,由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 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故再不需要也再不应该进行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了,而要充分运用刑事法律这个武器来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正如 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 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主义并不矛盾,它们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 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能建设社会主义。”[4]

二、镇压反革命、刑事立法与群众路线

刑事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群众,不能脱离群众。

镇压反革命必须实行党的群众路线,这是毛泽东一贯坚持的思想。1951年5月毛泽东在对全国公安会议的指示中指出:“目前在全国进行的镇压反革命的运动, 是一场伟大的激烈的和复杂的斗争。全国各地区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这就是: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 士参加,统一计财,统一行动,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注意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 事的偏向。”这里毛泽东对犯罪分子作斗争实行群众路线的含义、形式与方法及其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说明。接着,他还进一步指出实施这一路线的正确与否,今后是 否坚持和避免犯错问题:“凡是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凡是大体上遵照了这个路线,但是没有完全遵 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大体上正确但不完全正确的。我们认为这个工作路线是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工作和取得完满胜利的保证。在今后镇压工作中必须完全遵照这 个工作路线。其中最重要者为严格地审查逮捕和判处死刑名单,广泛地做好宣传教育,做到了这两点,就可以避免犯错误。”此外,毛泽东也对群众路线组织治安保 卫委员会与领导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他说:“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此项委员会,农村以乡为单位,城市 以机关、学校、工厂、街办为单位,经过人民选举组织之。委员人数少者三人多者十一人,必须吸收可靠的党外爱国分子参加,成为统一战线的保卫治安的组织,此 项委员会受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此项委员会,乡村必须在土改完成之后,城市须 在镇反工作开展之后,有领导地进行组织,以免坏人乘机侵入。”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是十分重视依靠群众,实行群众路线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这一思想 在五十年代我党镇反工作得到了贯彻,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6月毛泽东在谈到宪法草案的修改时曾说出:“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有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 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采用。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 方法。”这一立法观点,对刑法及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样具有指导意义。1956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中苏 关系进行分析之后说:“我们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都是发动群众搞阶级斗争,在斗争中教育群众。我们搞阶级斗争是从十月革命学来的。十月革命,无论 城里、乡里,都是充分发动群众进行阶级斗争。”他又说:“我们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十月革命的。马克思写了那么多东西,列宁写了那么多东西嘛!依靠 群众,走群众路线,是从他们那里学来的。不依靠群众进行阶级斗争,不分清敌我,这很危险。”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在我国1954年颁布的宪法、人民法院组织 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则、法规、法令、条例,得到贯彻与体现。1979年和1982年我国颁布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一次得到贯彻与体现。依靠群众同犯罪作斗争,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原则,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掌握,不容置疑。因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三、稳准狠:打击犯罪的政策与策略

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运用铁的手腕,也不能滥施刑法。同时,要分清思想问题,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全国刚解放不久,毛泽东发表《不要四面 出击》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毛泽东讲到同阶级敌人、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政策与策略问题。他说:“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对 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 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这样一来,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就孤立了,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就孤立了,帝国主义在我国人民中间就 孤立了。我们的政策就是这样,我们的战略策略方针就是这样,三中全会的路线就是这样。”关于镇压反革命,毛泽东有过许多论述。1950年12月,他指出: “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1951年1月他又指出:“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 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只要我们不杀错,资产阶级虽有叫唤,也就不怕他们叫唤。”同年三月,他强调:“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 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七月,他指出:“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一切公安机关和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负责同志都必 须和过去一样坚决接受党委的领导。”毛泽东认为:“只有如此,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申。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所以, “请你们对镇压工作,实行严格控制,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向。”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这时,毛泽东及时地对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问题予以了新的指示。他说:“应当肯定,1951年 和1952年那一次镇压反革命是必须的”,“应当肯定,还有反革命,但是已经大为减少,”说现在还有很多反革命,是不对的。”为此,毛泽东还指出:“镇压 反革命还要作艰苦的工作,大家不能松懈。今后,除社会上的反革命,还要继续镇压以外,必须把混在机关、学校、部队中的一切反革命分子继续清查出来。一定要 分清敌我。如果让敌人混进我们的队伍,甚至混进我们的领导机关,那会对社会主义事业和无产阶级专政造成多么严重的危险,这是大家都清楚的。”同年11月,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又重申了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他指出:“那些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恶霸、反革命,你说杀不杀 呀?要杀,有些民主人士说杀得坏,我们说杀得好,无非是唱对台戏。这个戏,我们就是老跟民主人士唱得不对头。我们杀的是些小蒋介石。至于大蒋介石,比如宣 统皇帝、王耀武、杜隶明那些人,我们一个不杀。但是,那些小蒋介石不杀,我们这个脚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产力,不能解放劳动人民。生产力就是两项:劳 动者和工具。不镇压反革命,劳动人民不高兴,牛也不高兴,锄也不高兴,土地也不舒服。因为使牛、使锄头,利用土地的农民不高兴。所以,对反革命一定要杀掉 一批,另外捉起来一批,管制一批。”1957年,针对反革命尚有,但不多了的特点,毛泽东及时地指出:“肃反要坚持,有反必肃。”同时,毛泽东也强调: “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法制,”要“按照法律办法,不能束手束脚,有反不肃,束手束脚,是不对的,要按照法律放手放脚。”

毛泽东对如何分清思想问题和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有所论及。1957年毛泽东在一篇社论中指出:资产阶级右派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行动,又有言论,这是一 小撮人,不可轻视,他们是有罪的,言者无罪对他们不适用,可以宽大为怀,不予办罪;只有当个别右派累戒不戒,继续进行破坏活动,触犯刑律的,才对其治罪。 另一种右派有言论,无行动。言论同上述那种右派相仿,但无破坏性活动。对这种人,那就要宽大些了。错误的言论一定要批评干净,这是不能留传的,但应允许他 们保留自己的意见。所有上述各种人,仍然允许有言论自由。”这里,毛泽东对右派的思想问题与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分析,作了具体明确地划分,一般地思 想问题不予办罪,只有那些累戒不戒,进行破坏活动,触犯法律的,才予以办罪。毛泽东还指出:“对于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应该采取什么方针呢?对于明显的反 革命分子,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分子,事情好办,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就行了。对于人民内部的错误思想,情形就不相同。禁止这些思想,不允许这些思想有任何发 表的机会,行不行呢?当然不行,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不让发表错误意见,结果错 误意见还是存在着。而正确的意见,如果是在温室里培养出来的,如果没有见过风雨,没有取得免疫力,遇到错误意见就不能打胜仗。因此,只有采用讨论的方法, 批评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才能真正发展正确的意见,克服错误的意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四、刑罚原则确立与谨慎运用

刑罚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用以惩罚犯罪的手段。我国的刑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它通过惩罚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 的合法权益。但我国对犯罪适用刑罚,是从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历史使命出发,将惩罚与改造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1950年毛 泽东在谈到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时指出:“首恶者必办,协同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是肃反必须坚持的政策。这里,毛泽东指出 了惩罚犯罪的刑罚原则的思想。

1951年5月毛泽东提出了杀反革命,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内的观点和原则。关于司法判处死刑,他说:“这里的原则是,对于有血债或者其他最严重的罪行非杀 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 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关于是否捕杀的原则,他说:“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 了就是犯错误;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错误。”1951年八月,毛泽东又重申:“对于从革命内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除罪 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 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采取以上政策,毛泽东认为有许多好处,他说:”这个政策 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这政策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这个政策又保存了大批的劳动力,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所谓缓期二年执行的 政策,毛泽东给予了说明。他说:“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犯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 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只对那些民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1951年11月,毛泽东在《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一文中,谈到经济犯罪及刑罚问题,他说:“反贪污浪费一事,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注意 此事。”还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斗争来处理。”1951年12月,毛 泽东指示:应该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同如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地重要,一样地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地 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带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 决问题。”

1957年,毛泽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过涉猎,并要求用刑罚处置犯罪。他指出:“在我们社会里,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他们 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人我们并不赞成放纵他们。相反,必须给予必要 的法律的制裁,惩治这种人是社会广大群众的要求,不予惩治则是违反群众意愿的。”这里,毛泽东又一次就具体犯罪论及了刑罚及其惩处必要性。

五、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类型的刑法具有不同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关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刑法的重要的指导思想之一。这种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充分地体现在我国有关的法律之中。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就指出:“应该坚决镇压那些坚决的汗奸分子和坚决的反共分子,非此不足以保卫抗日的革命势力。但是坚决不可多 杀,决不可牵涉到任何无辜的分子。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协从分子,应有宽大的处理。”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土地改 革的目的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即消灭封建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因此,对地主必须分给和农民同样的土地财产,并使他们学会劳动生产,参加国民 经济生活的行列。除了可以和应当惩办那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仇恨的查有实据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外,必须实行对一切人的宽大政策,禁止任何的乱 打乱杀。”解放初期,毛泽东在中共七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号召:“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实行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协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活动,必须提高警惕。”

建国以后,毛泽东在有关的讲话与著述中,同样谈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1952年毛泽东在一次重要指示中指出:“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处理的基本原 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握这几条原 则。”1955年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文中结合镇压反革命问题阐述了上述思想说:“讲起反革命来,好象没有很多,看也看不 见,一查确实有,现在就查出来一批。”还说:“资产阶级怕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对它们展开斗争,特别怕镇压反革命。我们的镇压工作搞得好。这个工作要注意讲规 格,没有规格是很危险的。要合乎标准才叫反革命,就是要搞真反革命,不要搞出假的反革命来。也要估计到,可能会出假反革命,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硬 是真反革命,不要枉冤好人。”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这篇重要的文章中又一次指出:“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办法是,杀、关、管、放。杀,大家都知道 是怎么回事。关,就是关起来劳动改造。管,就是放在社会上由群众监督改造。放,就是可捉可不捉的一般不捉,或者捉起来,以后表现好的,把他放掉。按照不同 情况,给反革命分子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不杀头,就是要给饭吃。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都应当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新的机会。”毛泽东惩办与宽大相结 的刑事政策思想,其基本的精神在于:分别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思想,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得到了 具体体现。例如在总则条文中,对主犯、从犯,协同犯、教唆犯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见刑法第23、24、25、26条)。又如在分则条文 中,对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对惯犯、常业犯以又对其他罪恶重大的分子,都分别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司法实践表明,采取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利于 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及时打击各种犯罪。

小结:毛泽东的刑法思想内容十分丰富,以上论述只是只言片语,谈不上是系统分析。概括起来看,其刑法思想包括刑法的地位与作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刑法 观、犯罪观、刑罚观、刑事政策观、反腐败思想、惩罚犯罪与劳动改造犯罪方针与政策等。限于水平及资料所限,本文的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今后将努力加强研究。 毛泽东刑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肯定,过去,毛泽东刑法思想曾经是指导中国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基石,今后,它仍然是指导 中国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指针。

注释:[1]初稿于1991年8月;修改稿于1992年8月.[2]列宁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98页.[3]列宁选集第3卷.北 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200页.[4]邓小平同志论民主与法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第7页。 参考文献: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 社.1977.

第5题 试论毛泽东的土地管理观[1]

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2]“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条件。”[3]这里讲的是土地对人类的重要性。正是因为这种重 要性,加之土地本身的有限性和两重性,就使土地问题成为人们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毛泽东同志也十分关注土地及管理问题,并对土地及管理问题从不同的方面结 合有关的问题作了许多论述。这些光辉的思想,对于我国土地管理的理论、政策、法令、法规的建立、制定与实施,仍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试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有关 言论,就其土地方面的论述作一初步归纳和分析。

一、土地问题的重要地位

没有土地,一切生产就无从谈起。因为土地是一切生产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正如古代学者管仲所说:“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4]就是说,地可生万物,万物却不能生地。世间一切万物都源于土地,正是土地的种种功能才使得整个世界的动植物变得丰富多彩。

(一)土地是劳动、生息与繁殖的场所

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编写教材时开篇就提到了土地问题。他说:“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中华民 族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原始社会的崩溃,到封建社会的灭亡,我们的民族就一直在华夏这块土地上劳动、生息、繁衍,一刻也未曾离开过。而且就是在这块土地上诞 生了许多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艺术家,发明了指南针、造纸法、刻板印刷、火药。”那么我们的民族为何能够不断地繁衍与 发展呢?这都缘于我们拥有华夏这块肥沃的土地,它为我们的民族提供了立足活动的场地,提供了生存所必需的营养元素与热能,从而养育了我们的民族,繁衍了我 们的子孙。毛泽东同志说得好:“在这个广大的领土之上,有广大肥田沃地给我们衣食之源;有纵横全国的大小山脉,给我们生长了广大的森林,贮藏了丰富的矿 产;有很多的江河湖泽,给我们以舟楫和灌溉之利;有很长的海岸线,给我们以交通海外各民族的方便。”这里,毛泽东同志从立体地角度,对土地的职能作了概 括,也说明了毛泽东同志的知识渊博,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基于此,他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旧的土地制度下的社会发展状况。他说:“中国虽然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国 家,虽然是一个地广人众、历史悠久而又富于革命传统和优秀遗产的国家;可是,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后,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就长期地 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

(二)土地对新中国建设的重要条件

1949年9月,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开幕词中,注意到土地对新中国建设的作用。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和团结国际友人,将使我们的 建设工作获得迅速的成功。全国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业已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的极好条件是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的人口和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这段话表 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要获得成功的条件有四点: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二是团结国际友人;三是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四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 地。可见,毛泽东同志把土地放置的位置是多么重要。到了全国土改结束后的1956年毛泽东又根据当时的情况进一步指出:“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 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这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改善人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天上 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和地下的宝藏,也离不开人。

(三)土地、人与经济发展关系

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生存。好比没有空气、阳光、水,人类就不能生存一样。这种人与土地的依存关系,表现在人们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都需要土地的供给。关 于这一点,马克思从生产要素的角度作了阐述。他说:“土地(在经济学上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 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对象。”[5]他还说:“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器库,既提供劳动资 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6]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观点,他告诫我们:“四万万七千五百万的人口和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极好条件,并且中国应该对于人类 有较大的贡献。”他后来进一步强调:因为中国是一个具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六万万人口的国家。可见这时的毛泽东已经认识到了土地、人口与经济建设 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道理很简单,人们的衣食住行的改善离不开经济建设的向前发展,而经济建设的发展则有赖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提供生产劳动资料。

(四)耕地不足和人口增长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的后备资源极为有限,耕地不足和人口增长的矛盾也比较突出。1956年毛泽东就觉察到了耕地不足与人口众多所存在的问题。 他指出:“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的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 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 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这段论述告诉我们,当时许多农民不富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土地不足”,因为全国人平只有三亩地,个别的地方甚至仅一亩或只有几分地。说明在1956 年前后土地不足与人口众多的矛盾已经出现。查阅1950年代的统计数字,我们看到讲话的根据:当时,全国总人口为6亿人,耕地总面积为16.7亿亩,人均 占有耕地2.70亩左右,粮食总产量为3500亿斤,人均粮食为550斤上下。[7]这表明,虽然毛泽东认识到土地不足的问题,但危机感尚不明显,自然也 不会产生深刻的认识。我们再来看一下1988年的数字,这个问题就会豁然开朗:1988年全国总人口为10.9亿人,耕地面积为14.4亿亩,人均占有耕 地为1.31亩,粮食产量是7882亿斤,人平粮食是719斤。[8]也就是说,人均占有耕地逐年减少,即减少为1.39亩。

(五)民族与土地问题

毛泽东在谈到如何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对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作了深入浅出地分析。他说:“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 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人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而土地谁多呢?土地是少数民族多,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 多,实际上是汉族的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据l 9 8 2年统计,10亿人口中汉族占93.3%,少数民族占6.7%。但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广泛,主要居住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所以, 今天我们在处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人少地多的特点,充分地认识土地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二、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

毛泽东不仅从宏观上论述土地问题的重要地位,还从微观上对土地管理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从精耕细作,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到土地的开发、利用,都有所分析和概括。这充分体现了一个非工业国的袖领应有的本色。

(一)土地的精耕细作

土地的精耕细作是农业生产的一条重要方法,多少年来广大的农户就是靠它来提高粮食的产量。毛泽东谙熟农村的这一种地法宝,所以比较看重精耕细作。1953 年毛泽东在谈到农业互助合作的问题时指出:发展农业合作社,不仅要多产粮食、棉花,在城市、郊区,还要多产疏菜,如果不能多产疏菜,就没有出路,于国于民 也都不利,因为疏菜是改善人民生活的组成部分。为什么要在城市郊区种呢? 城市郊区的土地肥沃,土地平坦。那么怎样耕呢?毛泽东作了说明:与种其他粮食不同,要搞得细致,认真,粗糙是不行的。看来,毛泽东对种疏菜,还是比较内行 的。1955年毛泽东在论述农业合作化问题时,也谈到了耕作精细。他说:为了要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就必须做到四点,一是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二是改善经营 管理(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等),三是提高耕作技术(深耕细作、小株密植、增加复种面积,采用良种、推广新式农具、同病虫害作斗争等),四是增加 生产资料(土地、肥料、水利、牲畜、农具等)。这是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的几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段话里,毛泽东指出了增加农作物的方法,特别指出了 “深耕细作”,以及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说明毛泽东对农业生产也是熟悉的。

1957年10月,毛泽东又一次地讲到了精耕细作问题。他略有夸大并充满自信地描述到:我看中国就是靠精耕细作吃饭。将来中国要变成世界第一个高产的国 家。有的县现在已经是亩产千斤了,半个世纪搞到亩产两千斤行不行呀?将来是不是黄河以北亩产八百斤,淮河以北亩产两千斤?到二十一世纪初达到这个指标,还 有几十年,也许不要那么多时间。我们靠精耕细作吃饭,人多一点,还是有饭吃。我看一个人人平均三亩地太多了,将来只要几分地就尽够吃。当然还是要节制生 育,我不是来奖励生育。

可以想见,毛泽东是多么看重精耕细作,并且认为它有无穷的力量,乃至“几分地”’就能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当然,那时还没大量的化肥,培育良种、杂交种子 还只是一种奢望。再说全社会的农业技术与耕作设备也很落后、匮乏等等。所以,从实际出发的毛泽东只能从精耕细作上作文章,提高粮食产量。从历史的角度考 察,这是无可厚非的。从毛泽东的革命生活中,我们看到他一向是很注意农业生产的发展问题。特别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的领头人,不知道农业耕作是不称职的。其 实,出生韶山冲的农家子弟毛泽东,很小的时候,就走进了田野。著名的美国传记作者斯图尔特?施拉姆论述了这一事实。他写道:“毛泽东十三岁时,为父亲所 迫,不在韶山冲小学堂读经,开始整天在地里劳动,并帮助记帐(他从六岁起就用部分时间在田里帮助劳动)。”[9]

(二)土地的开发与复垦

土地的开发与复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缓解耕地减少,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论述的时候不是单纯 地而是把它放在红色区域的经济农业活动中来表述的。他这样分析到:红色区域的农业,现在显然是在向前发展中。1933年的农业在赣南闽边区增加了百分之三 十,川陕边区的农业收成良好。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加以我们提倡生产,农业群众的劳动热情增 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了。现在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而且超过了革命前的产量,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在革命起义过程中荒废了的土地,而且开发了新的土地。”

紧接着他指出了开发复垦的动因:“在国民党时代,土地是地主的,农民不愿意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力量去改良土地。只有在我们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对农民的生产加以提倡奖励以后,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才爆发了起来,伟大的生产胜利才能得到。”

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开发复垦土地的热情才会爆发起来。当时红色区域大都地处偏远山区、荒湖、荒坡、荒山的面积较大,所以开发与复垦问题在当时来说 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毛泽东的开发复垦思想在1950年代得到了充分体现。资料显示:1949年我国的耕地面积为14.68亿亩,人均占有耕 地为2.71亩,此后的7年里即到1957年我国造田开荒面积超过建设占地面积,耕地逐年增加。1957年达到16.78亿亩,是我国41年来耕地最多的 一年。应该说,这与毛泽东的思想与实践是分不开的。不仅如此,毛泽东在重视开发工作的过程中,也没有忘记土地的保护问题。他提醒我们:“必须注意水土保护 工作,决不可以因为开荒造成了下游地区的水灾。[10]今天看来,毛泽东这种开荒造田保护水土的思想仍具有现实的意义。

(三)土地的规划利用

土地的规划利用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今天,我国的土地规划利用仍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深刻地认识。 1954年他在阅读了《应当使每人有一亩水地》一文后欣然写到:这一篇很有用,可作各县参考。每县都应当在自己的全面规划中,做出一个适当的水利规划。兴 修水利是保证农业增产的大事,小型水利是各县各区各乡和各个合作社都可以办的,十分需要定出一个在若干年内,分期实行,除了遇到不可抵抗的特大的水旱灾荒 以外,保证遇旱有水,遇涝排水的规划。这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在合作化的基础之上,群众有很大的力量。几千年不能解决的普通的水灾、旱灾问题,可能在几年 之内获得解决。这里从表面上看是讲水利规划问题,实际上是从水利的角度体现出了土地的规划问题。后来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包括今天为止,“兴修水利”对农业 生产的发展起了莫大的作用。

1955年10月,毛泽东谈到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问题时,对土地的开荒、绿化问题进行说明。他指出:全面规划应当包括,笫一、合作社的规划;第二、农业生 产的规划;第三、全部的经济规划。农村全部的经济规划包括副业、手工业、多种经营、综合经营、短距离的开荒和移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银行、技术推广站 等,还有绿化荒山和村庄。我看特别是北方的荒山应当绿化,也完全可以绿化。北方的同志有没有这个勇气?南方的许多地方也还要绿化。南北各地在多少年以内, 我们能够看到绿化就好。这件事情对农业、对工业、对各方面都有利。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产和经济规划中已经将开发、绿化荒山列为其中,供销合 作、信用合作等建设用地的计划问题也作了考虑。说明那时毛泽东本人和部分干部群众,已经开始了土地规划利用——这项极其重要而被忽视的工作。

1955年12月,毛泽东又一次地对土地计划、规划及其利用问题进行了表述。这些内容包括:(1)1956年一切省、地、县、区、乡都要做出一个包括一切 项目的全面长期计划,着重县、乡计划,于上半年完成初稿,下半年定稿,以后还可修改。计划包括的时间至少三年,最好七年,可以到十二年。此事必须抓紧去 做,你们是否已有布置。因为无经验,有许多可能是很粗造的,但是必须争取少数县、乡的计划比较接近实际,以利推广。(2)土地规划要同流域规划相结合,大 量地兴修小型水利,保证在7年内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旱灾。(3)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荒山上,即在 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划种起树来,实行绿化。

以上这些内容虽然是毛泽东征询意见的草稿,而且有些内容在后来也并没付诸实施。但反映了毛泽东当时对土地利用计划、开荒造林与兴修水利的基本观点。那就是 用地一定有个计划性,而且这个3到7年的计划,要比较接近客观实际,在规划的时候还要同时与流域规划结合起来,理顺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开发荒山、坡地,包 括房前屋后的空闲地统统地按规格实行绿化。这个宏伟的设想,在以后的几十年内或多或少地得到个别体现。毛泽东最后还说:我们作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 我国有六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对此,我们应予以切实正视。

三、土地政策的早期观点:土地改革管理分配理念

毛泽东历来是十分重视士地政策的,除开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初期以外,我们还可以追溯到1920年代末到1930年代的的土地革命时期。在他 看来,政策和策略就是党的生命,离开了政策和策略,我们的工作就寸步难行。这是毛泽东的一大特色,也是他得以领导我党的坚强基石。

没收地主、豪绅、军阀和官僚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是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的基本精神。然而这一精神的认识贯彻与落实,则是一个渐近的过程。对此,毛泽东也不 例外。这是符合认识论的。因为“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完成。” 在旧中国,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分配取向更是颠倒是非。

1926年毛泽东在分析中国社会的阶级成分时,对当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现状和收获分配情况进行了概括。他说,“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是农村中一个数量 极大的群众。所谓农民问题,主要就是他们的问题。”他进一步说,“半自耕农,其生活苦于自耕农。因其食粮每年大约有一半不够,须租别人田地,或者出卖一部 分劳动力,或者经营小商,以资弥补。春夏之间,青黄不接,高利向别人借债,重价向别人籴粮,较之自耕农无求于人,自然境遇要苦,但是优于贫农。因为贫农无 土地,每年耕种只得收获之一半或不足一半;半自耕农则租于别人的部分,虽只收获一半或不足一半,然自由的部分却可全得。故半自耕农的革命性优于自耕农而不 及贫农。”这里的半自耕农,是指半自耕半租佃的贫苦农民。到1927年毛泽东的这一阶级分析又深入了一步。他说:“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 从秘密时期到公开时期,贫农都在那里积极奋斗。”在对长沙调查后,他进一步说:乡村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中农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 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二类,全然无业,即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百分之 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都是次贫(指乡村半无产 阶级),占百分之五十。这个贫农大群众,合共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乃是农民协会的中坚,打倒封建势力的先锋;成就那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的元勋。没有 贫农阶级,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这里,毛泽东对土地所有权、阶级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作了叙述、列举性地说明, 从中我们不难窥见到193 0年代末期,中国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关系,也说明此时的毛泽东业已看到土地对中国革命的重要作用。这一工作方法和指导思想为毛泽东领导湘 赣边界秋收起义,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打下了思想基础。

1928年11月,毛泽东对井冈山边界地区的土地状况作分析。他说:“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 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 民只占百分之四十。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1928年l 2月,毛泽东主持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总结一年来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个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土地的办法采取以 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该法颁布后,对土地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主要是: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阶 级土地,引起了一部分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不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工农民主政府,而不是归农民个人所有,难于被私有制观念浓厚的中国农民所接受。 [11]从当时的执行情况看,毛泽东似乎已经觉察到这个问题。他说:“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是能得到大多数拥护的。但农村中略分为三种阶级,即大、中地 主阶级,小地主、富农的中间阶级,中农、贫农阶级。富农往往与小地主利害联在一起。富农土地总额占少数,但与小地主土地合计,则数量颇大。这种情形,恐全 国亦差不多。边界对于土地是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故在红色区域,豪绅阶级和中间阶级,同被打击。政策是如此,实际执行时却大受中间阶级的阻 碍。”他还说:山多田少地方,如永新之小江区,以三、四乡为一个单位去分配的也有,但极少。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现依中央办法,改以劳动力为标 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

毛泽东同志后来指出: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是由于当时缺乏土地斗争的经验而来的。1929年4月,兴国县土地法把没 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毛泽东指导下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决议根据闽西的经验,发展 了土地革命的若干具体政策。1931年初,毛泽东在土地调查中发现“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规定,影响农民积极 性的调动。2月27日,他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信,要求各地各级工农民主政府发布布告,就土地分配以后农 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安定民心。信中提出,布告应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 田,这田有他私,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个意见得到贯彻以后,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 性,从而使土地革命的不适当作法和某些错误,在实践中得到改正。[12]至此,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趋于成熟。这是土地革命 中一项重要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土地改革分配政策与今天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却有明显的、根本的区别于不同。前者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和 变革,而后者则主要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亦即使用权的改革与创新。毛泽东早期土地改革政策的基本理念与思路、方法,对今天的土地管理制度及其政策 创新,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与借鉴意义。

注释:[1]初稿于1991年6月;修改稿于1992年12月;发表于《土地月刊》.[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第109页、 第916页.[4]诸子全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第23页.[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202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472页.[7]全国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 [8]农村经济统计资料(1988),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9]施拉姆.毛泽东传.北京:红旗出版社,1990.第3页.[10]中国农村的社 会主义高潮.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966页.[11][12]何沁.中国革命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第219页、第220页. 参考文献: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 社.1977. 《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

第6题 试论毛泽东的土地政策观[1]

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民最大的问题,而土地政策则关乎中国革命成败的关键。建国前,毛泽东对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多次论述,对推动中国革 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重温学习毛泽东的土地政策思想,对于改革创新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具有重要的理念与思路意义。

一、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没收地主、豪绅、军阀和官僚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是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的基本精神。然而这一精神的认识贯彻与落实,则是一个渐近的过程。对此,毛泽东也不 例外。这是符合认识论的。因为“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完成。” [2]在旧中国,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分配取向更是颠倒是非。

1926年毛泽东在分析中国社会的阶级成分时,对当时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现状和收获分配情况进行了概括。他说,“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是农村中一个数量 极大的群众。所谓农民问题,主要就是他们的问题。”他进一步说,“半自耕农,其生活苦于自耕农。因其食粮每年大约有一半不够,须租别人田地,或者出卖一部 分劳动力,或者经营小商,以资弥补。春夏之间,青黄不接,高利向别人借债,重价向别人籴粮,较之自耕农无求于人,自然境遇要苦,但是优于贫农。因为贫农无 土地,每年耕种只得收获之一半或不足一半;半自耕农则租于别人的部分,虽只收获一半或不足一半,然自由的部分却可全得。故半自耕农的革命性优于自耕农而不 及贫农。”这里的半自耕农,是指半自耕半租佃的贫苦农民。到1927年毛泽东的这一阶级分析又深入了一步。他说:“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 从秘密时期到公开时期,贫农都在那里积极奋斗。”在对长沙调查后,他进一步说:乡村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中农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 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二类,全然无业,即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百分之 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都是次贫(指乡村半无产 阶级),占百分之五十。这个贫农大群众,合共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乃是农民协会的中坚,打倒封建势力的先锋;成就那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的元勋。没有 贫农阶级,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这里,毛泽东对土地所有权、阶级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作了叙述、列举性地说明, 从中我们不难窥见到1930年代末期,中国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关系,也说明此时的毛泽东业已看到土地对中国革命的重要作用。这一工作方法 和指导思想为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打下了思想基础。

1928年11月,毛泽东对井冈山边界地区的土地状况作分析。他说:“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 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 民只占百分之四十。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总结一年来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个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土地 的办法采取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该法颁布后,对井冈山边界地区土地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主要是:规定没收 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引起了一部分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不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工农民主政府,而不是归农民个人所有,难于被私有制观念浓 厚的中国农民所接受。[3]从当时的执行情况看,毛泽东似乎已经觉察到这个问题。他说:“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是能得到大多数拥护的。但农村中略分为三 种阶级,即大、中地主阶级,小地主、富农的中间阶级,中农、贫农阶级。富农往往与小地主利害联在一起。富农土地总额占少数,但与小地主土地合计,则数量颇 大。这种情形,恐全国亦差不多。边界对于土地是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故在红色区域,豪绅阶级和中间阶级,同被打击。政策是如此,实际执行时却大 受中间阶级的阻碍。”他还说:山多田少地方,如永新之小江区,以三、四乡为一个单位去分配的也有,但极少。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现依中央办法, 改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

毛泽东同志后来指出: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是—种错误。这种错误是由于当时缺乏土地斗争的经验而来的。1929年4月,兴国县土地法把没 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毛泽东指导下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决议根据闽西的经验,发展 了土地革命的若干具体政策。1931年初,毛泽东在土地调查中发现“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规定,影响农民积极 性的调动。2月27日,他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信,要求各地各级工农民主政府发布布告,就土地分配以后农 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安定民心。信中提出,布告应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 田,这田有他私,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个意见得到贯彻以后,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 性,从而使士地革命的不适当作法和某些错误,在实践中得到改正。[4]至此,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趋于成熟。这是土地革命中 一项重要经验。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是抗日战争时期的现实需要。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具体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停止实行没收地主的 土地的办法,重新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又通过反奸、反霸和鼓励地主廉价出卖土地,向工商业投资的办法,尽量使农民得到土地。[5]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 曾作了大量地论述,充分地展示了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这一基本观点。

1937年5月毛泽东在分析了改变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的必需性后及时地指出:“我们的政策,包括没收地主土地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内,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 范畴内私有财产制的界限以外,并没有实行社会主义。”他还指出:“为了停止国内的武装冲突,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而准备在新的民主 共和国建设过程中,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他进一步指出:“既是在保卫中国的大前提之下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那么,由暴力没收方法转变 到新的适当手法,就是完全必要。”

1937年9月毛泽东又指出:为了共同抗日,我们提出了“在革命根据地实行新民主制度和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的政策。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步骤。他进一步 指出:土地革命就是彻底民生主义。为什么共产党现在又申明取消工农民主专政和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呢?不是这种制度和办法根本要不得,而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武 装侵略引起了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使联合全民族各阶层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成了必需,而且有了可能。他强调指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正是孙中山先生曾 经提出过的政策。我们今天停止实行这个指示,是为了团结更多的人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不是说中国不要解决土地问题。 毛泽东在阐述上述观点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了对根据地农民现有利益的保护。为此,毛泽东于1938年5月亲自动手拟写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前后方留守 处布告》,这个布告说:凡是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属于边界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的土地房屋和已经废除过的债务,本府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不得擅自 改变。”这个布告公布以后,既抵制了蒋介石集团对共产党的破坏活动,也打击了当时党内一部分同志在抗日统一战线中对于蒋介石集团的阴谋活动所采取的机会主 义立场。1940年12月毛泽东针对当时党内对变化后的土地政策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严肃地指出:“必须向党员和农民说明,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时 期,过去土地革命时期的一套办法不能适用于现在。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 地租,一般可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到群众要求增高时,可以实行倒四六,或倒三七分,但不要超过此限度。利息,不要减到超过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 度。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老帐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这里既是党 内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也表明了毛泽东此时所持的基本态度。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笫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对土地问题进行全面的阐述。他说:“为着消灭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必须实行土 地制度的改革,解放农民。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目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时代的正确的主张。”所谓“耕者有其田”,毛泽东认为,就是 “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所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成工业国的 可能性。”毛泽东还认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张,是一切革命民主派的主张,并不单是 我们共产党人的主张。”那些人们是革命民主派呢?毛泽东对此进行了概括:除了无产阶级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派之外,农民是最大的革命民主派。农民的绝大多 数,无不积极地要求耕者有其田。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是革命民主派,耕者有其田使农业生产力获得发展。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动摇的阶级,他们也赞成耕者有其田; 他们多半和土地联系着,他们中的许多人就又惧怕耕者有其田。毛泽东特别强调:“中国没有单独代表农民的政党,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没有坚决的土地纲领。因 此,只有制订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认真奋斗、因而获得更大多数农民群众作为自己伟大同盟军的中国共产党,成了农民和一切革命民主派的领导 者。

毛泽东对减租减息政策的执行情况、作用及今后的打算也作了说明。他说:“抗日期间,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 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小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准备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 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他还指出:抗日期间,减租减息及其他一切民主改革是为着抗日的。为了减少地主对 于抗日的阻力,只实行减租减息,不取消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又奖励地主的资财向工业方面转移,并使开明绅士和其他人民的代表一并参加抗日的社会工作和政 府工作。对于富农,则鼓励其发展生产。所有这些,是在坚决执行农村民主改革的路线里包含着的,是完全必要的。这些土地政策,对于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 同消灭日本帝国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改变减租减息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基本特点。1946年7月全面内战打响后,毛泽东就土地问题及时对 党内作了新的指示。他说:为着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必须和人民群众亲密合作,必须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在农村中,一方面应坚定地解决土地问题,紧紧依靠雇 农、贫农,团结中农;另一方面在进行解决土地问题时,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加以区别对待,汉奸、豪绅、恶霸要放严些,对待 富农、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在一切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整个地主阶级采取缓和态度。

1946年10月即战争进行三个月以后,毛泽东又指示: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 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凡对《五四指示》执行得不坚决,或布置太晚,或机械地分几个阶段,或借口战争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站在观望地 位。各地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不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布置明年的大规模的生产工作。这里的《五四指示》是党中央 根据时局的变化所作的新决定: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要求土地。中共中央决定改变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敌策,即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2月,为迎接中国革命新高潮,毛泽东再一次地指示:“各区都约有三分之二的地方执行了中央1946年5月4日的指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 者有其田。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是还有约三分之一的地方,必须于今后继续努力,放手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已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地方,还有解决不彻 底的缺点存在,主要是因为没有放手发动群众,以致没收和分配土地都不彻底,引起群众不满意。在这种地方,必须认真检查,实行填平补齐,务使无地和少地的农 民都能获得土地,而豪绅恶霸分子则必须受到惩罚。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如有侵犯 中农利益的事,必须赔偿道歉。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之外,都照《五四指示》办理。在农村土 地改革运动中,务须团结赞成土地改革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孤立反对土地改革的少数封建反动分子,以期迅速完成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任务。

1947年12月,当战争进入转折点的时候,毛泽东告诫说:全党必须明白,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是现阶段中国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如果我们能够普遍地彻底 地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获得了足已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这一结论是毛泽东在分析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的原因后得出的。他说:“现在比较18个月以 前,人民解放军的后方也巩固得多了。这是由于我们党坚决地站在农民方面实行土地改革的结果。所以,毛泽东强调:这里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 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两条基本原则,我们的土地改革任务就一 定能够胜利完成。这些内容就是我党执行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一战略任务时所必须采取的具体政策。

1948年1月,毛泽东指出:土地改革在群众尚未认真发动和尚未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反对右倾;在群众已经认真发动和已经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防止左倾。 关于土地改革的诸问题,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作了充分地概括。他说: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土地改革的总路线, 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的主要的和直接的任务,就是满足贫雇农、某些中农的群众的要求;土地 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不能侵犯民族资产阶级,也不要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土地改革的目的,是消灭封建剥削 制度,即消灭封建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个人;土地改革的总的打击面,根据中国农村封建剥削制度的实际情况,一般地不能超过农村户数百分之八左右,人数 百分之十左右。

对土地改革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毛泽东要求:1)在减租减息时期提出鼓励新富农和富裕中农,对于稳定中农,发展解放区农业生产是收了成效的。平分土地以 后,必须号召农民发展生产,丰衣足食,并劝告农民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或换工班一类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平分土地时,对于老解放区的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 遇,不经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其土地。2)土地改革的中心是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及其其粮食、牲畜、农具等财产(富农只拿出其多余部分),不应过分强调斗地 财(指地主埋葬在地下的财物),尤其不应在斗地财上耗费很长时间,妨碍主要工作。3)对待地主和对待富农必须依照土地法大纲加以区别。对大、中、小地主, 对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和非恶霸,在平分土地的原则下,也应有所区别。

此外,毛泽东对土地法的实施问题也相当重视,并有过不少指示。他指出:关于土地法的实施应当对“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日本投降至大反攻,即1945年 9月至1947年8月两年内所解放的地区、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等三种地区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策略。这个指示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事实证明土地法大纲的 实施,使各解放区出现了平分土地的热潮。到1948年9月,解放区已有1亿多人口的地区彻底消灭了封建势力,完成了土地改革。这一改革的胜利进行,巩固了 工农联盟,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为解放战争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和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

小结:以上我们对毛泽东的土地政策的基本观点作了一些归纳与分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所有制是一条正确的 路线;土地政策的适时调整与改变,是民主革命的需要,也是夺取全国胜利的保证。今天,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刚的前提下, 怎样适时地对土地政策加以调整或改变,就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

注释:初稿于1991年6月;修改稿于1992年12月;发表于《土地月刊》.《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第23 页.何沁.中国革命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第219页.何沁.中国革命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第220页.曹振良等.土地经 济学概论.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第50页.

参考文献: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 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 (未完待续)

(发表《战略与风险管理》杂志2011年第4期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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