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5-04-07 10:31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6日訊)2014年總稽查司報告指出,國民企業公司(PNS)在資助特許經營方面,出現不良貸款(NPF)逐年攀升的情況,該公司必須減少不良帳目帶來的財務風險。
報告指出,在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屬下的國民企業公司,出現不良貸款的借貸戶頭從2012年的122個提高至2013年的241個,而2014年1月至11月期間則有231個。
制定明確借貸條件
“不良貸款數額從2012年的2千零89萬飆高至2013年的5千零40萬令吉,而2014年(1月至11月)則高達4千670萬令吉。”
造成不良貸款的原因包括現金流、銷售欠理想、特許經營商結束營業、表現不穩、商業欺詐、非策略性營業地等。
總稽查司建議,為了確保特許經營貸款計劃更具效率,當局應制定更明確的借貸條件,確保借貸人的高素質,減少不良貸款的風險。
應年度審核借貸人
“同時,該公司應對所批准的借貸人進行年度審核,以迅速對具風險的戶頭採取行動,避免淪為不良貸款。”
報告指出,從2006年至2014年11月,共有1千111個借貸戶頭成為不良貸款,總額達到1億8千零78萬令吉,國企公司成功從其中的902戶頭取回1億3千303萬令吉。
“另有37個借貸戶頭涉及750萬令吉,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而172個戶頭或相等於總額4千零25萬令吉的款項則被銷賬(written off)。
根據國企公司的解釋,除了與該公司簽署協議充當擔保人的特許經營公司,國企公司不具“法定地位”(locusstandi)監督特許經營公司的運作與角色。
該公司表示,特定情況下會要求有關公司作為特許經營代理商的擔保人,或者在代理商違反借貸條款時向有關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同時,貿消部已針對特許經營發展計劃擬定了明確的規範條例,以進一步加強對於該計劃下資助者的撥款與相關規範。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