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基全:法案賦內長過大權力‧憂無辜者被指恐怖分子

《光明日报》 2015-04-01 11:41

  • 黃基全(左)建議修改法案,將詮釋“恐怖組織"及委任官員的權力交給反恐局;右為拉惹卡瑪魯。(圖:光明日報)

(吉隆坡訊)人民公正黨格拉那再也國會議員黃基全認為,在反恐法案中,內政部長個人有詮釋“恐怖活動”及“恐怖組織”的過大權力,他擔心許多無辜人士會被錯誤歸類為恐怖分子。

他出示法案條文說,“恐怖活動”包括接受恐怖組織的訓練;出現在曾經進行恐怖訓練的場所,不管是否曾經接受訓練;擁有與恐怖組織有關聯的物件以及協助及准備怖恐活動。

“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資助恐怖分子法令中,內政部長有權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將一個組織歸類為恐怖組織,在反恐法案也是如此。”

建議由反恐局委任官員

黃基全於週二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他說,如果反恐法案被通過,內政部長有絕對權力去決定誰是恐怖分子及未審先扣,甚至去委任任何人為盤問官的權力。

他建議修改法案,將詮釋“恐怖組織”及委任官員的權力交給反恐局,反恐局應由國家元首來委任。

伊斯蘭黨瓜登國會議員拉惹卡瑪魯則認為,法案對恐怖活動的詮釋存有灰色地帶,例如祈禱室常有捐款箱,無人知道捐款來源,萬一是給予恐怖分子的活動期金,許多平民會遭殃。

“國內有許多捐款活動是援助戰亂國家巴勒斯坦的,問題是巴國有許多組織被歸類為恐怖分子,大馬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無意中資助恐怖組織。”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