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華‧歲月是把無情的刀

《当今大马》2015-02-12 10:24

聯邦法院一致裁決,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肛交罪名成立,須入獄5年。這個終極裁決,各方反應兩極,首相署辦公室表示,有關法官是以平衡與客觀的態度全面考量所有證據後作出裁決,並促請人民尊重司法獨立及聯邦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但反對黨及一些非政府組織則認定這是一場由始至終都充滿政治意味的審判。

這項裁決也引起了國際的關注,國際特赦組織指聯邦法院的裁決將壓制大馬的言論自由,未來將起著寒蟬效應;總部設在美國的人權觀察組織則以“開正義一個玩笑”來形容這項裁決。

總而言之,反正就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站在不同的政治立場,自然會對整個審判過程作出不同的詮釋和解讀。唯一不能改變的事實是,安華即日起必須入獄服刑,而公正黨的命運、民聯的前途,甚至馬來西亞的民主進程,都無可避免的將受到這一判決的影響和衝擊。

擺在眼前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峇東埔國會議席必須改選;而這場選舉的結果,或多或少,都可作為民意對這個判決認同與否的測驗。

安華這場官司,拖拖拉拉,已前後長達6年半,相信公正黨乃至民聯,都已作好最壞的準備,“後安華時代”終究會到來,這是民聯必須面對的一個政治現實。

現在的問題是,在過渡時期,誰來領導矛盾日見表面化的民聯?沒有了安華這位“共主”的居中調和,民聯三黨是會繼續分裂,更快走向瓦解;還是痛定思痛,重歸團結,掀起另一場“烈火莫熄”運動,為來屆大選運籌帷幄,作好細緻的部署,繼續朝它們所定下的“改朝換代”目標昂首邁進?

安華的女兒努魯依莎說,安華須入獄5年,無論對她家人或人民,都是一個項殘忍的判決。“殘忍”這兩個字,確實是安華此生的殘酷寫照。包括這一次,安華已共入獄3次,第一次是在1974年,當時還是大馬伊斯蘭青年運動領導人的他,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了2年;出獄後,他加入了伊斯蘭黨。但在1982年,他在前首相馬哈迪力邀之下加入了巫統,並讓他如坐直升機般地登上政治生涯的高峰。

但成也敦馬,敗也敦馬。1998年,時任副首相兼財政部長的安華被馬哈迪革職,並開除出巫統,這事件引發了對我國政治格局影響深遠的“烈火莫熄”運動。從此,他就官司纏身:1999年,被判瀆職罪名成立,入獄6年;2000年,被判雞姦罪名成立,入獄9年(唯後來上訴得直);2015年,又因肛交罪名成立,須第三度身陷囹圄。

安華這次面對的是5年刑期,如果他在獄中行為表現良好,扣除公共假期,估計將可以在2018年出獄;但他出獄之後,還將被禁參政5年,到禁令解除之時,他已是一位七十五六歲的老人了,這是不是等於說,這次的入獄,也意味著他的政治生涯已經來到終點了?

當然,對這次的判決,安華是不服的,他表示希望自己的身體能熬過5年的牢獄之災,並誓言他將會繼續為自由和公義而鬥爭。以安華頑強的性格,沒有人可以懷疑他的決心,然而8年之後的馬來西亞政治格局,現在誰也不敢妄下定論。

歲月是把無情的刀,對安華而言,這或許是他最感無奈的一個事實。他縱有再高的理想和奮鬥目標,未來也只能寄望自己的接班人和年輕人去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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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若有所思‧作者:林明華‧《星洲日報》執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