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苏丹委新大臣是否合法?” 总检署呈四道问题供法院释宪

《当今大马》2009年3月10日 傍晚7点47分

吉隆坡高庭(上诉特别权力组)今日允许总检察署提出4″宪”问题,以便’对在霹雳州双包大臣案件,提’给”邦法院释宪。

总检察署代表,即高级”邦律师卡玛鲁丁(Kamaluddin Md Said)今午在庭上,列出这些宪”问题。

至于'”霹州大臣尼查的代表律师苏莱曼,则坚持对高庭交给”邦法院释宪一事,提出上诉,因此没有提出任何的宪”问题。

卡玛鲁丁提出的宪”问题是:

(1)在霹州宪法第16(6)条文与第18(2)(b)条文同读下,霹州苏丹不御准解散州议会的决定,是否可接受司法裁决(justiciable)。
(2)若是的话,霹州苏丹不御准解散州议会的决定,是否合法。
(3)在霹州宪法第16(2)(a)条文与第18(2)(a)条文同读下,霹州苏丹”任霹州新任大臣的做法,是否可接受司法裁决。
(4)若是的话,霹州苏丹”任霹州新任大臣的做法,是否合法。

尼查律师将在今日上诉

苏莱曼今日在庭上并没提出任何的宪”问题,因为此事与他们所”请的准令毫无关系。

“如’们早前所说,提出宪”问题的事并不存在。”

“任何'”邦法院提出的问题,都不会被确定,因为’将在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了解,尼查的代表律师团计’于今午,在吉隆坡高庭入禀,提出上诉。

促双方先拟好宪”问题

在上'”(6日),吉隆坡高等法庭上诉特别权力法官刘美兰裁决,霹州原任'”州务大臣尼查’战国阵州务大臣赞”里不合法一案所涉及的州宪法问题,”该交””邦法院鉴定,以便能够尽速解决目前霹雳州的宪”僵局。

她也要求”辩双方拟好特定的宪”问题,以便交””邦法院释宪。

刘美兰在判词中说,尽管高级”邦律师在本案中没有法定地位,但是她运”本身的权力,根据法庭司法权限法令第84条文,认为此案涉及宪法问题。

她说,她同意高级”邦律师的看法,即法庭司法权限法令第84条文的诠释,不仅是参考”邦宪法,同时也包括霹雳州宪法在内。

“因此,为了更快’有效作出决定,法庭决定把案件直接移交给”邦法院。”

“法庭也下令暂”一切审讯,以及法庭将暂时’庭,直到律师拟出问题以便交给”邦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