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2014年9月1日 下午2点00分
继槟州自愿巡逻队昨天逾百人被捕后,伊斯兰党志工团(Unit Amal)将步其后尘,成为警方下一个对付目标。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今天受询时表示,警方也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来对付伊党志工团。
“警方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我非常确信他们(警方)会采取行动。”
他是在大使路出席泗岩沫巫统区部活动后,受记者询问,其他自愿性质的组织,例如伊党志工团会否受对付,发表上述的答覆。
林冠英挑战总警长
询及槟州自愿巡逻队成立多年,为何在国庆日当天才进行大逮捕,阿末扎希(右图)则反呛,这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自找的”。
“林冠英挑战总警长(卡立)采取行动,因而总警长即采取行动。”
“当受到一州之长挑战时,总警长有错吗?”
忧其他州有样学样
他强调,维持安全问题,隶属于联邦政府权限,而非州政府管辖范围。
“如我所言,安全问题是(归属)联邦政府的事情。”
“若要照顾安全,我们拥有自愿警卫团、社区警察、警方之友可以协助,无需成立其他组织。”
“假使槟州自愿巡逻队得以成立,那其他州属亦会成立(自身的自愿巡逻队)。”
州政府有政治目的
他说,林冠英曾向内政部与警方申请,于每个地区成立辅警(polis bantuan),后因政府接获消息,鉴定此举具有政治目的,决定拒绝之。
“警方当时知悉,上述辅警背后怀有政治目的,因而不予批准。”
惟他不愿阐明,自己所指的政治目的是什么。
此外,阿末扎希也透露,他接获报告,指自愿巡逻队员存有暴力情况,殴打他人,因此警方才采取行动对付之。
“他们打人,做违法的事,就像他们使用警方权力威胁他人。”
否认政府过度反应
针对前例,即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是在政府查禁后,方遭警方取缔的情况;而今,社团注册局并未宣布槟州自愿巡逻队非法,为何警方已对之采取行动?
对此,阿末扎希则表示,自己会咨询法律顾问以后,再作进一步评论。
惟他强调,政府一举逮捕154名槟州自愿巡逻队员,实非反应过激。
“你认为多少人数合适?两个人吗?”
156人昨天遭逮捕
国庆日当天,共计156名自愿巡逻队员于槟州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下被捕。
这156人,分别是154名队员、槟州行政议员兼自愿巡逻队主席彭文宝,以及另一名普通队员。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最高被判监禁3年或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