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长很肯定警方会同样对付 伊党志工团将步巡逻队后尘

《当今大马》2014年9月1日 下午2点00分

下午3点20分更新

继槟州自愿巡逻队昨天逾百人被捕后,伊斯兰党志工团(Unit Amal)将步其后尘,成为警方下一个对付目标。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今天受询时表示,警方也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来对付伊党志工团。

“警方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我非常确信他们(警方)会采取行动。”

他是在大使路出席泗岩沫巫统区部活动后,受记者询问,其他自愿性质的组织,例如伊党志工团会否受对付,发表上述的答覆。

林冠英挑战总警长

询及槟州自愿巡逻队成立多年,为何在国庆日当天才进行大逮捕,阿末扎希(右图)则反呛,这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自找的”。

“林冠英挑战总警长(卡立)采取行动,因而总警长即采取行动。”

“当受到一州之长挑战时,总警长有错吗?”

忧其他州有样学样

他强调,维持安全问题,隶属于联邦政府权限,而非州政府管辖范围。

“如我所言,安全问题是(归属)联邦政府的事情。”

“若要照顾安全,我们拥有自愿警卫团、社区警察、警方之友可以协助,无需成立其他组织。”

“假使槟州自愿巡逻队得以成立,那其他州属亦会成立(自身的自愿巡逻队)。”

州政府有政治目的

他说,林冠英曾向内政部与警方申请,于每个地区成立辅警(polis bantuan),后因政府接获消息,鉴定此举具有政治目的,决定拒绝之。

“警方当时知悉,上述辅警背后怀有政治目的,因而不予批准。”

惟他不愿阐明,自己所指的政治目的是什么。

此外,阿末扎希也透露,他接获报告,指自愿巡逻队员存有暴力情况,殴打他人,因此警方才采取行动对付之。

“他们打人,做违法的事,就像他们使用警方权力威胁他人。”

否认政府过度反应

针对前例,即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是在政府查禁后,方遭警方取缔的情况;而今,社团注册局并未宣布槟州自愿巡逻队非法,为何警方已对之采取行动?

对此,阿末扎希则表示,自己会咨询法律顾问以后,再作进一步评论。

惟他强调,政府一举逮捕154名槟州自愿巡逻队员,实非反应过激。

“你认为多少人数合适?两个人吗?”

156人昨天遭逮捕

国庆日当天,共计156名自愿巡逻队员于槟州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下被捕。

这156人,分别是154名队员、槟州行政议员兼自愿巡逻队主席彭文宝,以及另一名普通队员。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最高被判监禁3年或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