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立开除符合西敏寺惯例” 学者促六行政议员接受革职

《当今大马》2014年8月13日 上午11点53分

雪州大臣卡立火速开除6名行政议员的做法引发争议,但是宪法专家阿兹巴里认为,卡立的举动符合西敏寺政府的惯例,并促6人接受此事。

阿兹巴里昨日告诉《当今大马》,由于政府是向议会负责,而非君主,因此若卡立选择通过君主来开除行政议员,那将破坏“问责政府”概念。

“决定(州务大臣)可以开除(行政议员)合法性的原则很清楚。苏丹只是在做仪式上的工作。”

“赋权国家元首或苏丹,是在干预问责政府理念,那是不民主的。”

他说,目前在卡立开除6名行政议员一事中,尚不为人知的是事情的细节,如发出信函等。

行政议员并非苏丹委任

阿兹巴里也不认同,内阁部长和行政议员是分别由国家元首和苏丹委任当官的观点。

他继指,政府首长,如首相、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才是有权委任阁员的人。

“谈到委任一事,宪法清楚阐明,(苏丹)是在州务大臣的建议下所作出。”

“必须要在这个脉络下,了解苏丹委任官职的条文。”

开除行政议员不必理由

阿兹巴里说,州宪法也允许州务大臣不必给予任何解释就开除行政议员,这也是共和联邦国家的惯常做法。

因此他说,这些被开除的行政议员,必须尊重开除的合法性,并接受这个决定。

“让我们奉行符合宪法的政治。我们或许不喜欢他的政治,但卡立所做的事情是合法的,因此我们必须接受和承认。”

“尽管如此,这些被开除的行政议员仍可以合法方式,将卡立拉下台,但违反遭解雇的决定,不是正确的事情。”

质疑苏丹未准卡立革职

雪州大臣卡立昨日傍晚火速开除所有6名行政议员,他们是行动党的邓章钦、欧阳捍华和甘纳巴迪劳,以及公正党的罗兹雅、黄洁冰和妲罗雅。

《新海峡时报》昨晚发出的新闻短讯,引述雪州王宫消息人士证实开除6人。

马大法学教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昨日认为,由于雪州宪法第53(7)条文阐明,行政议员是由雪州苏丹委任当官,因此只有苏丹能开除行政议员,而雪州大臣无权“马上”开除他们。

邓章钦则质疑,卡立是否获得苏丹御准开除他们,因此质疑卡立的举动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