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副大臣:应先通过伊刑法再调整

《星洲日报》2014-05-07 16:19

(吉兰丹‧哥打峇鲁7日讯)吉兰丹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阿玛认为,各界应先让伊斯兰刑事法先通过,再来从中调整刑事法的内容。

莫哈末阿玛指出,丹州目前欲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用意,只是在于要伊斯兰刑事法被接受为国家法律的一部份。

“这是伊斯兰党一直以来的斗争,我们在1993年欲落实时受阻,我们现在就要解决这个阻碍,依据法律程序来让伊刑法得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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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