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马哈迪掌政加剧伊斯兰化 学者感叹没“裁判”诠释宪法

《当今大马》2014年4月20日 傍晚6点37分

我国近年频频发生种族与宗教争议,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玛兹娜认为,从前首相马哈迪执政中期开始,马来西亚就日益伊斯兰化。玛兹娜今天在题为《现在》(Sekarang)的座谈会上表示,从1990年开始,我国伊斯兰化的问题就加剧。马哈迪修宪中央集权

玛兹娜(右图)说,我国社会近年来出现宗教矛盾,其根本问题就是马哈迪通过修宪和改变政府机制的结构,将伊教事务集中在中央政府权限。

她解释,在马哈迪任内,国会于1988年修改宪法第121A条文,以致原为国家司法主干的民事法庭,失去了干预伊斯兰法庭裁决的司法权。

“种族极端份子并非突然出现,伊斯兰教也不是突然变得强大至侵犯别人的权益。”

玛兹娜指出,由于这次的修宪,我国司法制度出现“并行体制”(legal parallel system),意即民事法庭和伊教法庭享有同等的地位。

这场座谈会由马来西亚论坛(Malaysia Forum)主办,其他主讲人包括伊党中委祖基菲里阿末 、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Comango)成员陈丽燕和伊教事务律师哈聂夫(Haniff Khatri Abdulla),吸引大约50人出席。

伊发展局成超级部门

玛兹娜指出,各州属的伊教事务原本属于各州统治者管辖,但马哈迪时代推出的一些政策,把伊教事务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进而使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变成“超级部门”。

她分析,马哈迪之所以有如此的全盘计划,目的是为了避免伊斯兰教的势力日渐壮大,失去控制。

“马哈迪任内成立伊斯兰发展局,让它决定各州属的宗教事宜。而总检察署则有伊教法律部,拟定伊斯兰法,所以就算这些法案之后在州议会通过,也是受到中央的引导。”

缺“裁判”来诠释宪法

玛兹娜认为,民事和伊斯兰法庭并立,加剧了宗教矛盾,而我国也缺乏“裁判”来全面诠释宪法。

“我不相信并立的司法体制可行,这未解决问题。我觉得我们需要一名‘裁判’来诠释宪法。”

她以改教问题为例,修宪后的宗教矛盾与冲突并未减少,如果非穆斯林不满伊斯兰法庭的某项裁决,并不能在民事法庭提出上诉。

玛兹娜批评,有心人士利用伊斯兰教作为道德和司法权威,非但解决不了争议案件,反而制造更多问题。

“在文化和政治层面,这些问题会成为种族课题,而民众至今不知该如何摆脱困境。”

抨大马沦为“政党国”

玛兹娜表示,我国不只需要好“裁判”来诠释宪法,也必须摆脱党政不分的问题,不能再让马来西亚沦为“政党国”。

“目前,我们不是一个强大的国家,现在这个国家就像是一个政党,还有只谈理想的在野党。”

她也提醒,民联不应只停留在政治论述和理想,否则将失去选民支持。

玛兹娜以伊党为例,随着伊党1993年在丹州通过伊教刑事法后,1999年大选就惨败;相隔几年伊党领袖再次强烈主张伊教刑事法,结果2008年再丢失登州政权。

“这并不是因为人民抗拒宗教,而是大家只要好生活,要看到经济发展。”

人民只是要不受歧视

玛兹娜认为,人民的要求其实简单,即彼此接受大家原来的信仰。

她呼吁政府,若要化解宗教与种族矛盾,就必须在调整体制,让非穆斯林感到自己受到尊重。

“当我们说彼此接受,不要只是纸上谈兵。我们要提供一个机制,让大家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