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拒发准证侵权 高庭裁决《当今大马》胜诉

《南洋网》2012-10-02 08:40

(吉隆坡1日讯)高庭今日裁决内政部拒绝发准证予《当今大马》是不适当和不合理的做法,从而推翻该部门的决定。

特别上诉与权力组法官阿邦依斯甘达说,宪法阐明言论自由权和获得准证的权利,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的决定,已影响起诉人的权益。

内政部须付堂费他说,通过出版实现言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而且受到宪法第10条款保障。

阿邦依斯甘达也谕令内政部支付5000令吉堂费。

《当今大马》的律师是山慕干和云大舜。

《当今大马》是在2011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针对内政部拒绝发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