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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3年1月30日 下午2点34分
112人民崛起大集会余波未了,警方今日公布14张集会者照片,以传召他们调查携带15岁以下儿童参与集会的案件。
警方呼吁照片中人士,以证人身分协助警方查案。
抵触和平集会法令
吉隆坡总警长莫马沙列说,警方在有关集会后已开档调查,尤其是携带15岁以下的孩童参与集会者,已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他说,警方援引有关法令第4(2)条文,以及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查案。
在上述第一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过2万令吉;在第二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款不超过2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照片上公布的照片,不一定是出席集会的孩童父母,他们可能是监护人。
以证人身份被调查
他指出,警方也要调查主办单位。
“警方公布的照片中人士,是以证人身分接受调查。”
莫马沙列说,上述集会者是在集会中被拍到样貌,他呼吁照片中人士联络查案官东尼龙甘(0146225262)、警局(0390516222)或邻近警局。
他说,公众若知道图中人士资料,也受促联络查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