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華:踐踏民主消秏自由

《星洲日报》2012-05-23 09:03

全國副總警長卡立說,在和平集會法令下,每個人都有舉行集會的權利,所以,在安美嘉住家外賣漢堡的行為並沒有犯法。

副總警長也許只是想要賣弄一下他的幽默,但此言一出,卻猶如變相的鼓勵,駟馬難追。

於是乎,賣漢堡的“中小型企業家”走了,又來了跳“搖臀舞”的“退伍軍人”。

於是乎,一個稱為“和平公民聯盟”的印裔非政府組織也揚言,要到副總警長的家門外擺印度煎餅檔。

然而,副總警長住家門前的印度煎餅檔沒有擺成,倒是安美嘉住家門外,又來了第三批不速之客。

這批據說是吉隆坡商家理事會的成員,不只公然在馬路上劃上非法的攤格,還放話說要在5月24及25日一連2天,號召60個攤販在此展開“Bersih4.0”擺攤行動。

他們還宣稱,5月25日過後,如果仍然沒有任何方面表明願意賠償他們在淨選盟大集會事件中蒙受的損失,他們將把“擺攤行動”升級為“佔領行動”,即在安美嘉的住家外扎營。

這些看起來合法,聽起來合法,但一點也不合情,也不合理的話語和行動,已經越搞越荒謬,越搞越荒唐,越搞越令人反感了。

傻瓜才會相信,所有的這些惡搞行為,完全無關政治。

如果是政治行為,那幕後的主使人是誰?

相信沒有任何政黨會笨到和這些無聊透頂的惡作劇者攀親認戚。因為這不但不會給自己的黨加分,反而會弄巧反拙,把自己變成敵對黨的最佳助選員。

事實上,在安美嘉門外賣漢堡,不但賺不了錢,反而還會虧大本,並且將賠上選票。

同樣的,在安美嘉門外搖屁股,不但對健康無益,反而還會因為搖出火氣而傷肝傷身,並且搖掉了選票。

理由很簡單,所有這些行為模式,看在選民眼裡,都是下三濫的小動作,都是無賴的丑行,只會損人害己,百弊而無一利。

這樣不擇手段的惡搞,已經難看到了令人不忍卒睹的極限。

這樣負面惡質的胡纏,已經超越了老百姓可以容忍的底線。

民主不應該是這樣的。這是踐踏民主!

自由不應該是這樣的。這是消秏自由!

這樣胡纏惡搞下去,我們的社會將繼續沉論,以致正義消失,無賴當道。

我們的社會大眾,不能繼續沉默下去,任由一幕幕不可理喻荒誕鬧劇上演。

告訴那些演戲的人,我們已經煩厭不堪了,停止這一切無聊的遊戲吧!要演,也要演得有水準一點;要搞,也要搞得有風度一點。拜託!

(星洲日報/雲淡風輕‧作者:林明華‧《星洲日報》執行編輯)

林瑞源:法治之道

《星洲日报》2012-05-23 09:03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利。他提倡自由與平等,但又強調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不是想做甚麼就做甚麼。

孟德斯鳩提出這樣的觀點已經二百多年,但仍然適用,特別是對亂象叢生、沒有法治精神的馬來西亞。

繼一些人在安美嘉的住家前賣漢堡和進行“屁股操”後,吉隆坡商家行動理事會成員星期一也到她的家門口馬路劃攤格,準備在24日和25日擺攤做生意。

不管這些人是不是要“以牙還牙”,他們都必須遵守法律;如果淨選盟集會影響他們的生意,他們可以向法庭提出民事訴訟,向淨選盟索取賠償。

在民宅門前擺攤觸犯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與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法令;在馬路上用黃漆劃分攤位,如同破壞公物,違反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下的破壞公物條文。

搖屁股有“威脅”和“性騷擾”之嫌,可在刑事法典506和509條文下被控。

法律已經清楚闡明,為何全國副總警長卡立阿布巴卡還說,擺攤賣漢堡包不犯法?吉隆坡市政局也可以採取行動阻止在馬路上劃攤格,甚至是提控相關人士。

總檢察署有權提控人民公正黨顧問安華、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及森州林茂區部主席峇魯希山觸犯和平集會法令,並向法庭舉出他們違法的證據。

與此同時,其他違法的人士也應受到對付,包括被市政局拒絕,仍然堅持到安美嘉住家擺攤的商販。

“正義不僅須伸張,也要讓人看到得到伸張”。加上安華3人,已經有7名參與428大集會的人士被控,141人被通緝,然而至今只有兩名涉嫌毆打光明日報攝影記者黃安健的警員被控,從集會者的證詞及網路短片來看,動粗的警員應該不止數人。

428集會所衍生的執法、違法、藐視法律及法庭案件等疑問,難免讓人懷疑法律是否有雙重標準,還是因人因地因時而異?

一些人可以隨時集會示威、動粗打人、破壞汽車,卻沒有受到法律制裁,這可能“鼓勵”更多人有樣學樣,以阻嚇民眾。

當受到傷害和羞辱的人士,無法通過法律討回公道時,或許會激發“以暴制暴”的情緒,網絡正迷漫這股氛圍。

法不能行,社會將更加分裂、混沌,前行動黨副主席東姑阿都茲支持納吉、前全國警察刑事調查總監弗茲加入伊斯蘭黨、前總檢察署第二律政司尤索夫為安華辯護,誰才代表正義?

要重建秩序,重振道德,穩定人心,走出謎團,就必須摒棄人治,實踐法治。

(星洲日報/一心不亂‧作者:林瑞源‧《星洲日報》副總編輯)

周美芬:小丑築建安美嘉英雄形象

《星洲日报》2012-05-23 07:52

一項嚴肅的淨選運動,一二十萬人民的靜坐表態,追求的是神聖的民主法治與公正廉明的落實,卻引來了另一批在安美嘉屋前賣漢堡和進行搖臀運動,強迫大家看他們在公開場合“犧牲”色相,有違觀瞻,污染環境。

自稱“吉隆坡商家行動理事會”的另一批總共15人,星期一打著“清洗淨選盟1,2,3的淨選盟4.0”(Bersih 4.0- Mencucikan Bersih1,2,3)的口號在同樣的地點,在眾目睽睽之下,穿上黃衣公然觸犯法律,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他們的創舉所可能犯下的罪狀至少有7項:

一、涉嫌在公路上塗鴉,破壞公物;二、在政府地段上標價從100至2千令吉起跳,涉嫌侵佔並擅自拍賣公家財產;三、沒有營業執照擅自經營拍賣生意,涉嫌觸犯公司法令和所得稅法令;四、群集住宅區公路塗鴉,涉嫌擾亂居民生活起居、社會安寧;五、先斬後奏,在未獲得市政局的授權下擅自在公路劃攤販格子,涉嫌僭越侵權;六,擺明車馬衝著安美嘉來,涉嫌恐嚇;七、揚言無論是否獲得准證,唯有在庭令禁止下才會停止擺攤,所持理由之一是他們尊重法律,之二是他們有樣學樣,學淨選盟在沒有獲得准證下“非法”集會,把“擺攤”當成是“和平集會”,涉嫌曲解法律。

上述任何一條罪狀都足以讓吉隆坡市政局和警方發出傳票、開檔調查,吉隆坡市長與其苦口婆心的勸告他們停止無謂的行動,不如立即依法行事,否則將與縱容無異。

對那位認為在安美嘉住宅門外擺檔賣漢堡何錯之有的副總警長卡立,我建議總警長遣他回校重溫相關法律知識,學習謹言慎行和如何維護警隊依法、守法、執法的威信。

淨選盟1,2,3對附近商家造成商業損失的說法,大概沒有人會挑戰,如果認為罪魁禍首是淨選盟,證據如果足夠大可控告索償,用賣漢堡、搖屁股和擺攤,不但是幼稚小丑所為,徒惹反感,不能引起共鳴,反而激發群眾對安美嘉的憐憫與同情,看其不亢不卑的回應,勸告“和平公民聯盟”取消在副總警長卡立家前賣米漿煎餅(thosai)和呼吁受損商家把證據帶上法庭,讓法庭裁決,更讓人對她的理性與成熟倍感佩服。這一批想打擊安美嘉的人正在一步一步地築建安美嘉的英雄形象。

看一批自以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自身”的小丑,我們在訕笑之餘,不禁為他們的愚昧之舉感覺悲哀。這種愚昧不只讓國人笑,也讓外人譏!

他們的結局,幾乎已肯定是“偷雞不著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