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强制官企纳新条规•财长指示可推翻董事决策

•作者/本刊记者•

《独立新闻在线》2012年06月04日 01:50:06 pm

【本刊记者撰述】据消息指出,官联公司(Government-owned companies)被强制要求接纳一项条规,即必须遵守财政部长的指示,即使后者不是官联公司董事局的成员。这一举动形同漠视官联公司的企业治理和透明度,架空企业管理自主权。

20111007_najib_walk_in_parliament_budget_02.jpg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引述消息报道指出,财政部在四月杪向官联公司发出这样一封通知信,要求官联公司接纳一项条规,即必须遵守财政部长发出的指示,尽管这样的指示在法律上似乎站不住脚。目前,我国首相纳吉兼任财政部长职位。

据了解,财政部发出这样的条规,主要是因为总稽查司对财政部长在指示官联公司方面的权力提出疑问。总稽查司安布林(Ambrin Buang)向《马来西亚局内人》证实,他的部门的确提出这样的疑问,因为这一举动是为了确保财政部控制的官联公司,必须遵守政府的条规。

“我现在可以证实,我们的确在2010年总稽查报告中提出这样的疑问,因为我们觉得这样的条文(财政部长向官联公司发出指示的权力)是有必要的,以便确保官联公司遵守政府的条规和规则。”

“这样的条文意味着,官联公司将被强制要求遵守政府的监管条规和规则,如1965年公司法令下的第33(1)条文。这一条文将赋予部长针对一般政策发出指令,如委任和解雇官联公司董事,以及董事薪酬。此举是为了加强明确性、一贯性以及企业治理。”

财长指令权力纳入公司章程

该报道称,财政部在4月24日向财政部持有的官联公司发出这封通知信内容显示,这一决定已经生效,即允许财政部长发出指示,推翻官联公司董事局在董事局会议中所作出的企业决策。

20110628_mof.jpg相关信件要求这些官联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纳入这样一个条文,允许财政部长向关联公司发出指令,而官联公司必须遵守财政部长的指示。

这封由财政部投资、注册公司以及私营化部门秘书伊斯哈(Eshah Meor Suleiman)签署的文件指出,政府将会向官联公司发出正式指示,要求在公司章程内纳入财政部长有权发出指示的条文,如果现有章程没有这项条文。

无论如何,一名来自财政部旗下官联公司的首脑表示,这样的指令将会让关联公司的董事局变成政府的“橡皮章”,而不是以利益涉及单位的最佳利益,作为企业决策的考量点。

“我的董事局是由专业人士组成,但如果部长可以发出指令,那么为何还需要一个董事局?或许政府应该对所有官联公司进行管头管脚的监控。”

他指出,关联公司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交待企业治理的问题,并表示如果一项企业决策不是来自董事局的决定,而是由财政部长发出的指示,董事局要如何对这项决定负责。他认为,这个课题之所以被挑起,可能是因为有部分官联公司领导人,把决策的责任推给部长,也可能是总稽查司要求黑纸白字列明财政部长的指示权力。

2012年5月要闻精选/财长指示可推翻董事决策.txt · 上一次变更: 2012/06/04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