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起訴誹謗案11月3過堂‧《前鋒報》須入稟答辯書

《星洲日报》2011-10-11 18:56

(吉隆坡11日訊)高庭今日諭令《馬來西亞前鋒報》必須在11月3日,就該報刊登伊斯蘭黨署理主席末沙布支持馬共的鬥爭,並視馬共黨員為英雄的報導入稟答辯書。

高庭法官約翰路易士今日在案件過堂時,諭令答辯人《馬來西亞前鋒報》及其集團總編輯拿督阿茲依沙必須在案件於上述日期再度過堂時,入稟答辯書。

起訴人莫哈末沙布是在今年9月14日入稟高庭,他在訴訟中把阿茲依沙和《馬來西亞前鋒報》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他說,第一答辯人於今年8月27日允許《馬來西亞前鋒報》在封面上刊登一封對他構成誹謗的報導,指他是一個支持馬共鬥爭的人、脫離伊斯蘭、不尊重在1950年柔佛麻坡武吉哈逢警局事件中喪命的國家英雄、認同馬共黨員在武吉哈逢殺害國家英雄的舉措,及認可末英德拉是對抗殖民地政府的英雄等。

他強調,除了允許報章繼續刊登被指誹謗他的言論外,第一答辯人於8月28日再度允許其報章在封面上刊登被指誹謗他的言論,並指名道姓對他作出指責與批評,指他是一個試圖復興馬共主義的馬來叛徒,且支持馬共屠殺的殘酷行徑。

他聲稱,答辯人在未經查證之下刊登上述新聞,是為了刺激報紙的銷售量,鑒此,他在訴訟中要求答辯人作出普通賠償、嚴重賠償和懲戒性賠償,並要求高庭諭令答辯人向他公開道歉,及連續3天在報障封面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