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L:宪法没禁非土著读玛拉 “种族排他性违宪”

《星洲日报》2024-05-25

  捍卫自由律师团:宪法没禁非土著读玛拉 “种族排他性违宪”
玛拉工艺大学(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25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指出,联邦宪法第153条款中没有任何内容禁止任何非土著进入),也没有任何内容允许创建任何专门针对土著的公共学习机构。

“玛拉工艺大学的种族排他性明显违反了第153条款规定的‘合理比例’,是完全非法的,因此,玛拉工艺大学不属于第153条款的允许范围。”

日前由20名马来西亚公立大学副校长和校长组成的公立大学校长委员会(JKNCR UA)发出声明表示,支持玛拉工艺大学坚持1976年玛拉工艺大学法令(173法令)的立场及联邦宪法第153条款。

对此,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力今日发文告表示,一群参与高等学府管理层的学者发表公开声明,在无视宪法和对医疗保健系统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延续倒退和错误的叙述的行为令人感到不安。

“令人震惊的是,他们还公开支持现代马来西亚继续单一种族的大学或学院。”

文告指出,从一开始,任何声称招收非土著学生入读玛拉工艺大学是违宪的论点都是错误的。在联邦宪法第153条款中,绝对没有任何内容阻止或禁止非土著进入任何公共机构,其中包括玛拉工艺大学。

文告说,第153条款规定,最高元首可以分配以教育为目的的合理比例的配额,而最高元首则受到内阁的建议所约束。此外,做出决定时还必须考虑到其他社群的合法利益。

“简而言之,那些依靠第153条款来支持玛拉工艺大学种族排他性的人被严重误导,并且误读了宪法。

“因此,不允许非土著入读玛拉工艺大学显然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条款所保障的受教育基本权利,该条文规定受教育权必须不受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所影响。”

纳税人资助不能只服务土著

文告表示,玛拉工艺大学作为一个由纳税人资助的公共机构,不能只为土著服务,联邦宪法不允许这样做。

联邦政府的职责和法律义务是维护而非违反宪法,因此政府必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玛拉工艺大学的招生政策符合宪法第12条款和第153条款,而招生中任何形式的种族排他性都将违反这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