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令探讨扣留天数 仍会未审先扣人

《光华日报》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凌晨十二时十八分

(布城20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说,取代内安法令的新法令仍会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但会探讨扣留的天数。

他说,即使普通犯罪,也可未经审讯被扣留,即14天扣押期,这可称为无审讯扣留。

“所以这个课题不在于它是对还是错,(因为)人们知道,你必须扣押一个人来搜集证据。”

扣留期过长

他说,人们之所以抨击内安法令残酷,主要是它过长的扣留期限,因此新法令必须探讨一个人可被扣留的天数。

纳兹里今日出席首相署法律事务部开斋午宴后召开记者会受询及新法令课题时,如是表示。

纳兹里解释,新法令仍会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因这是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必要的元素。

“是的,当你谈到对抗恐怖分子,肯定会有无审讯扣留。”

总检察长今向内阁 汇报2新法令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透露,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明天会向内阁汇报取代内安法的2项新法令问题。

纳兹里今日与华总高层进行交流会后的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他表示,目前谈论2项新法令的细则仍言之过早,一切必须等到总检察署向内阁进行汇报后才能作出更深入的探讨。

“制定2项新法令以维护我国及人民的和平与安宁,取代内安法的2项新法令旨在防范破坏性的行动、有预谋的犯罪,以及恐怖主义。”

询及替代法令仍然保留未审讯先扣留的条例,纳兹里表示,那是因应打击恐怖主义活动而作出的决定。

“我们将会持续探讨新的替代法令,外界毋须过分担心及猜疑。”

至于之前在内安法令下遭扣留者是否能获得赔偿,纳兹里表示,一切事情都是依据法律行事,当时援引的是内安法令,因此是合情合理的,不需要为此作出道歉。

“在取消法令之前被扣留者,都是依据程序遭到扣留,在当时是属于合法的,因此没有任何一方需要作出道歉。”

此外,提及新的法令犹如换汤不换药,甚至比原有的内安法令更为严谨,纳兹里透露,政府将会探讨扣留天数,包括制定在60天的扣留期后,必须获得庭令才决定是否继续扣留长达2年的扣押期。

根据目前的内安法令,警方扣留天数为60天,倘若期限到,警方有权力选择释放或将扣押者送进扣留营,扣留2年,2年期限到期后再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