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律民众评袜子风波判监” 律师组织批双重标准

(吉隆坡23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发声说,有职权者被放过,不懂法律且对印有“真主”字眼袜子事件留言的普通民众却被判坐牢。

两个平民因在社媒发帖激怒别人,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被判坐牢及罚款;该团人权组主任再马力对此事态发表文告。

“首先,判处坐牢6个月对初犯者来说是过度惩罚,法庭应该以理据下判,不要受到事件风波延烧的影响。

”希望高庭能够通过司法权进行干预,撤销因过度惩罚的判决。“

他甚感遗憾的是,卓伟隆(译音)被提控时,未有律师代表抗辩,他还质疑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或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有否受到咨询。

他还批评说,因为卓伟隆的线上资料被暴露,导致有一批人上门围剿和恐吓。

“卓被抓,被提控,直接被送进牢房,那么对意图动用私刑及可能触犯法律的那批人,却又采取了什么行动呢?”

他说,那批人可被视为触犯刑事法典503条文(刑事恐吓)或刑事法典503(b)条文(传播假新闻),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因在线上渲染袜子案件。

“为何警方能迅速对被告采取行动,却未采取行动对付那批涉及恐吓骚扰的人。”

他还批评警方轻饶那些涉及煽动,制造恐慌,调唆是非的政客。

他说,那些政客,特别是巫统的政客,操弄袜子事件,让民众全盤接受一切错在KK 超市。

“这样就会在留言区引来各种激烈谩骂的流氓言论,可能对某撮人看来是缺乏敏感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