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警察修正案 元首担任“名誉总警长”

警察(修正)法案新增条文,允许国家元首担任“名誉总警长”。图为本月19日,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在2024年联邦直辖区授勋及嘉奖册封仪式上发表御词。-图取自Sultan Ibrahim Sultan Iskandar面子书-
警察(修正)法案新增条文,允许国家元首担任“名誉总警长”。图为本月19日,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在2024年联邦直辖区授勋及嘉奖册封仪式上发表御词。-图取自Sultan Ibrahim Sultan Iskandar面子书-

 

(吉隆坡2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天以声浪表决通过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包括新增第6A条文允许国家元首担任“名誉总警长”。

马新社报导,该法案在辩论环节经过16名朝野国会议员辩论后,在声浪表决中以绝大多数议员支持而通过。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今天总结辩论时说,这项修正案除了承认联邦宪法第32条文阐明国家元首作为宗教首长的地位,也认可国家元首在警队礼仪事务的地位。

“授予国家元首‘名誉总警长’的建议,已于2024年2月21和22日在国家王宫召开的第265次马来统治者会议的御准。”

询及随着“名誉总警长”的任命,今后会否受到罗马条约制约,三苏安努亚说,不存在国家元首被提控上国际刑事法院的可能性,因为根据警察法令(344法令),警察部队的指挥权和控制权属于全国警察总长。

此外,三苏安努亚指出,警察修正案也修订第17条文,即警员离职后若没有将武器、弹药等装备归还,罚款金额从100令吉调高至5000令吉。

“自1967年起,该条文的罚款规定从未修改过。罚款金额随着时间推移从100令吉增至5000令吉是合适的。尽管统计数据显示至今未有这类过失记录在案,但此举旨在防范于未然。”

他补充,该修正案仅适用于强制退休或离职的警员。

三苏安努亚于周一提呈警察修正案一读,并于昨天提呈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