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庭:有違基本權利•馬澳交換難民或展延

《星洲日报》2011-08-23 18:43

(澳洲‧悉尼23日訊)根據澳洲高庭的論點,澳洲計劃將難民送往馬來西亞的做法有違反尋求庇護者的基本權利,可能會展延或解除移交計劃。

為了打擊販賣人口活動,澳洲決定遣送800名該國難民到大馬;然而,首批難民移交計劃卻面對法律障礙。

代表大部份阿富汗難民的資深律師德比莫迪曼質疑有關當局遣送難民到亞洲國家的權利。

“自由、行動自由及不被冒犯的自由是基本權利。有關交換難民計劃抵觸上述3項基本權利。”

德比莫迪曼說,案件的第一原告沙耶哪瓦是通過馬來西亞水路方式抵達澳洲。

如果將他送回馬來西亞,他將因為是什葉派回教徒的身份而受到迫害。

在呈交給法庭的其中一個文件中,沙耶哪瓦表示他們相信如果被送回馬來西亞,將會因為宗教信仰的問題而被捕。

澳洲遣送難民到馬來西亞及巴布亞新幾內亞以解決販賣人口的問題。但是,卻遭到部份組織指有關計劃不人道及馬來西亞非聯合國難民公約的簽約者,不能接收難民。

高庭表示,移民局部長克里斯在一定的法律保護下,有權利將難民送離該國。

上述難民交換計劃列明,澳洲將會接收4千名來自吉隆坡的難民為期4年;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協議則還未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