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宣布,当局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并交由法庭针对各个案件酌情判刑。
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今日发文告说,他于6月8日的内阁会议提呈《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研究报告》后,政府做出上述的决定。
“政府原则上也同意强制性死刑替代刑罚特别委员会在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
政府在2019年9月21日宣布成立制性死刑替代刑罚特别委员会,主席为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
该委员会成员由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著名法律学者和刑事研究专家组成,以便收集专家实践经验和理论观点,做出全面和独立的研究报告。
旺朱乃迪也在文告中证实,政府也同意需要深入研究替代刑罚,以取代11项涉及强制死刑的罪行、1952年危险毒品法
令第39B条文 《贩毒)的罪行和22项可判处死刑但交由法院酌情决定的罪行。
他指出,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首相署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将展开相关后续行动。
旺朱乃迪说,这对于确保这项法律的修订是有考量到日后向政府提出任何建议的相称性 (proportionality)和“合宪性”(constitutionality)原则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他说,政府还将研究有关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方向的可行性,例如制定量刑前程序(pre-sentencing procedure)、成立量刑委员会(Sentencing Council),以及制定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
此外,还需要研究的是成立法律委员会(Law Commission)、推行监狱体制改革和基于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的判决执行。
“关于此事的决定表明政府优先确保各造的权利受到保障,进而反映出我国领导层在改善刑事司法制度方面的透明度。”
他说,政府还对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特委会致力于编写研究报告表示高度赞赏,该报告是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行更系统化和有效变革的基础。
上个月,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说,马来西亚应该首先考虑废除强制性死刑判决,才能提倡完全废除该法律。
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协议,马来西亚于2018年7月宣布暂停执行所有死刑。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数据,马来西亚从1957年至今有469人被处决。
目前国内有1281名死囚被监禁在全国的26个监牢中,其中73%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的贩毒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