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网》2022年04月13日

沈可婷
(新山13日讯)“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峰回路转,新山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无罪释放判决,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6000令吉,吊销驾照3年。
沈可婷被判罪成后,被铐上手铐,当场由女警带走。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早在新山高庭宣判,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 (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下罪名成立。
阿布峇卡在宣读判词时说,沈可婷在审讯过程时,在无宣誓的情况下自辩称,案发现场没有看到脚踏车群,也称有看到其他交通工具撞倒死者脚踏车及逃跑,但是此说法在此前并没有被提出。
他说,法庭没有考量到辩方无法针对控方指控弯路及山坡道路危险驾驶的说法挑出疑点,且法庭接纳被告称不知道在夜晚有蚊型脚车活动的说法,是错误的。
他说,被告应该更小心驾驶,而不是快速驾驶,进而酿成这宗意外,被告应该意识到车祸现场光线不足,而且事发时是凌晨3时20分。
他说,再加上前方所能看见的距离有限,被告在以超过时速50公里的车速抵达事发现场前,应该意识到前方有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他表示,法庭根据以上几点,认为辩方在自辩过程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反之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