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方须承担责任 砂律师公会失望国会乱局

(美里2日讯)首相署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在7月26日于国会声称内阁721已撤销紧急条例;国家皇宫较后在729也发表新闻声明,指国家元首对内阁单方面撤销紧急条例表示不满。

砂拉越律师公会今日针对以上事宜发表文告声明:联邦宪法为马来西亚至高无上法律条例,也是马来西亚司法基石,近期国会传达错误信息和/或误导信息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以示对人民负责。

砂拉越律师公会主席沈铋强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 150(2B)条文, 国家元首有权在颁布紧急状态之后, 能在国会两院未同时开会之前的情况下颁布相关紧急法令。

而联邦宪法第 150(3)条文说明,国家元首所颁布的紧急法令或任何在(2B)条文下,颁布的法令将持续直至阐明有效期限,直到相关法令在国会两院开会,提交国会两院议决是否撤销。

“砂拉越律师公会表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正因如此,国会有义务和责任捍卫民主原则。”

沈铋强还指出,目前整个国家和人民都面对全球新冠病危机困难时期。近期召开的国会会议,显得尤为重要。内阁、国会议员以及议会议长齐聚一堂,是要讨论和希望迅速缓解冠病疫情,商讨和解决最近颁布的紧急法令、旅行限制和国家实施的各等级封锁令、经济问题和民众普遍面对的各种无助的困境。

砂拉越律师公会对于此感到悲伤和失望。内阁未经国家元首同意,便撤销紧急条例。部长们在内阁会议中违反正当程序,阻碍国议会执行和履行立法职责。

砂拉越律师公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宪法本质和精神,引起国家很大混乱,老百姓对于现任政府抗击新冠病毒能力,改善人民生活和生计,拟重振马来西亚经济的计划,亦表示强烈不满与不信任。这种违宪行为,不应得到宽恕和容忍。

砂拉越律师公会促请政府治理国家必须秉持公平和诚信,国会应该在不被受阻的情况下,履行立法职责。所有当选国会议员应该服从于国会的合法权力;承认并遵守至高无上联邦宪法和既有的合法程序,近期国会里传达错误信息和/或误导信息者,都必须承担全部责任。